普洱市认真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
来源:云南网络党建普洱 发布人:普洱市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9-17 16:04:10
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后,普洱市坚持把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牢牢抓在手上,贯穿于组织工作全过程,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学习、广泛宣传、严格执行,进一步提升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学深学透,切实领会条例新精神。市委明确要求把《干部任用条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主要负责同志任职培训的必学内容,作为组织人事干部业务培训的常规教材,列为各级党校、行政院校教育培训的重点课程,并及时在市委常委会上进行传达学习。市委组织部在选派县(区)组织部长、市县分管干部工作副部长、干部科长参加中组部、省委组织部专题培训的基础上,还安排熟悉干部工作的领导认真对照新旧条例,采取提炼解读、提问互动等方式进行详细讲解,使全市组工干部深刻领会了中央对新时期干部工作的新要求。依托各级党校,对县乡党委和市县各部门党委(党组)负责人、干部人事科长进行了集中轮训;全市共调训、轮训干部1200多人次。同时,各县(区)积极借助党建网、服务型党组织综合平台等媒介广泛宣传和深入解读条例,增强了干部群众参与监督的能力和意识。
活学活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做严、做细、做实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工作,严把干部推荐关、考察关、使用关,杜绝唯票、唯分、唯年龄、唯GDP取人,有效防止了超职数、超编制、超规格配备干部。建立常态化的干部研判分析机制,考察环节增加德的专项测评,提高选人用人的科学性和准确度。树立以实绩选干部、以事业发展需要选干部的鲜明导向,把坚持“好干部”标准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最重要、最根本要求,结合普洱发展实际,着力选拔善于推动普洱绿色发展的实干型干部。同时,以当前开展的制度规定“废改立”为契机,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措施,并将现有干部工作制度与条例进行对照,符合精神要求的继续坚持,不相符的尽快修改或废止,逐步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
即学即改,从严监督管理干部。依据《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结合近期中组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通知精神,积极采取随机调研的方式,对各县(区)党委、市直各部门党组(党委)近年来的干部选拔任用导向、选人用人程序以及超职数配备干部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落实干部谈心谈话、经常性提醒教育制度,加强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推动非领导职务干部以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精神转作风、干事业。如澜沧县定期与非领导职务干部谈心谈话,县委书记带头约谈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11人次,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约谈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202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