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社区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做到“五到位”
来源:云南网络党建普洱 发布人:普洱市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4-20 09:20:55
普洱市高度重视社区活动场所和配套服务等基本设施建设,做到了社区建设资金落实到位、进度细化到位、质量监管到位、部门履职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资金落实到位。市财政按每个社区10万元的标准及时拨付建设补助资金,各县(区)积极落实本级配套资金,把发改、财政、民政、公安、社保、卫生、文化、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各种渠道的资金整合起来,采取发动群众投工投劳、鼓励辖区企业赞助、争取挂钩联系部门支持等多种方式,多方拓宽资金来源和渠道,为工程建设提供足够的资金保障。目前,已整合投入各类建设资金共计4085万元,实现社区建设资金到位率达百分之百。
进度细化到位。结合每个社区实际,认真做好社区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选址和规划工作,分解细化建设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将全市没有办公用房和办公用房面积低于
质量监管到位。加大对社区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督导检查和质量监管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纪检、建设、质检等部门深入社区进行督促、检查,规范建设程序,完善项目公示、招投标等手续,严格资金拨付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和检查通报制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各级领导多次深入社区检查指导,全市共派出督查组10个,及时提出督查意见建议,已建立社区工作台帐36个。
部门履职到位。全市组织、民政、发改、财政、建设、国土等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联系,强化协调联动,对社区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积极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和倾斜,做到特事特办、高效服务。同时,建立社区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上下重视、协调一致、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
责任落实到位。按照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将社区活动场所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身上,建立和完善责任到人、工作到点的工作机制。全市共签订各级责任状36个、出台奖惩问责措施8个,共有67个单位、111个领导将社区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列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公开承诺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措施、资金投入、时限要求等及时作出公开承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各方面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