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全市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来源:云南网络党建普洱 发布人:普洱市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3-23 16:27:39
根据《普洱市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普办发〔2009〕31号)文件精神,
一、考核评定等次
(一)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优秀单位(50个)
孟连县委、思茅区委、景谷县委、澜沧县委、西盟县委、景东县委、墨江县委、江城县委、镇沅县委、宁洱县委,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人民医院党委、市水务局党组、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市扶贫办党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市委党校党委、市卫生局党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市总工会党组、市农业局党组、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市司法局党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市外事侨务办党组、市文化局党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市公安局党委、市财政局党组、市移民开发局党组、市民政局党组、市林业局党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市教育局党组、市广播电视局党组、普洱日报社党组、市旅游局党组、市政府研究室党组、市商务局党组、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市科学技术协会党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市审计局党组、市工商业联合会党组、市粮食局党组、市体育局党组、市科学技术局党组。
(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良好单位(2个)
市供销合作社党组、市统计局党组。
(三)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一般单位(1个)
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党组。
二、党建工作先进单位(11个)
孟连县委、思茅区委、景谷县委,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人民医院党委、市委党校党委、市水务局党组、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市扶贫办党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三、表彰奖励
被评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县(区)党委各奖励20000元;被评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市直部门党组、党(工)委各奖励10000元。
各县(区)委和市直部门党组、党(工)委要以这次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发扬成绩、查找不足、改进工作,发挥好统筹协调、谋划引导、整合资源、督促落实的作用,进一步创新和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全面推进各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努力开创基层党建工作新局面,构建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为实现普洱率先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