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召开深入治理“为官不为”问题动员部署会议
作者: 陈以斌 发布时间:2015-07-16 14:55:57 点击率:29
7月15日,陇川县“为官不为”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动员部署会议召开,会议主要目的是深入抓作风、从严治歪风、全面树正风,凝聚奋起赶超的强大正能量。县直机关各单位负责人、各乡镇(农场)党委书记及县委派出深入治理“为官不为”工作组全体成员共计9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明确开展“为官不为”问题治理工作范围对象的主要内容及时间安排。根据州委文件精神,此次纳入治理的范围对象为全县各单位各部门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本次治理工作治理的主要内容是做事不负责、遇事不担责、守土不尽责等“为官不为”、不敢担当问题。重点对以下十种情形进行治理:
一是工作执行不力。对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传达贯彻不及时、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缩水走样、效率低下,或者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
二是工作不敢担当。在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路子、在落实云南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战略目标,建设沿边特区开放前沿、美丽德宏总目标及陇川“一二三四五六”发展思路中不认真履职尽责,怕担风险,怕得罪人,畏首畏尾、缩手缩脚,有难度的事不愿干,有风险的事不敢干,没先例的事不肯干,没有完成所承担任务的;
三是对省州县全面深化改革瑞丽国家级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工作不重视,不研究、被动应付,缺乏有效措施,特别是对本单位承担的改革开放任务不落实,推进不力,工作严重滞后,贻误事业发展的;
四是对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等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的;
五是精神萎靡不振。意志消沉、缺乏斗志、得过且过,精神萎靡、纪律涣散、贪图安逸,怨天尤人、牢骚满腹、坐而论道,工作不在状态,出工不出力,消极怠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认真履职尽责,该批办、交办事项不及时办理,该限时办结事项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贻误工作,特别是被投诉反映经核实的;
六是群众观念淡薄。联系群众不深入、不紧密、不经常,对群众反映强烈、上级明令督查并要求整改的问题,或者本部门本单位自查发现的严重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解决,或者因为措施不力导致问题重复出现,没有明显改观的;
七是不思进取、安于现状、不想事、不干事的,年度重点工作未完成目标任务,或者本单位工作打不开局面,群众意见较大的;
八是怕得罪人,对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和下属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查处的;
九是在职责范围内监督不力,处置不当、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因怕担当责任,不敢果断决策,导致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事态扩大,造成恶劣影响,影响民族团结进步、边疆和谐安定的;
十是违反“六个严禁专项整治”、违反“德宏州治理庸懒散慢六条规定”、违反“德宏州治理行政不作为五项纪律” 以及其他不作为、不担当的情形。
治理“为官不为”要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综合施治、对症下药。主要采取以下五条措施进行治理:
一是进行一次思想发动。结合讲专题党课、专题学习研讨等,认真组织学习州委《实施方案》,吃透文件精神,并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广泛深入进行一次思想发动,切实解决各级领导干部存在的思想上“贫血”、精神上“缺钙”、行动上“乏力”等问题,筑牢“为官有为”的思想基础,教育帮助那些存在“为官不为”、不敢担当问题的干部正视问题、改正问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
二是开展一轮谈心谈话。在深入调研和综合分析平时了解掌握情况、干部群众信访举报、服务对象投诉、社会舆论反映、各种考核评议结果、巡视和监督检查情况等的基础上,准确了解掌握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为官不为”、不敢担当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一轮谈心谈话。对那些存在“为官不为”、不敢担当问题的组织和个人,要进行“断喝一声、猛击一掌”,该指出的指出,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该诫勉的诫勉,并督促抓好整改。
三是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对照治理的10种情形和谈心谈话中指出的问题认真组织开展一次自查自纠。要通过设置意见箱、开通举报电话、走访群众、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员、干部、群众特别是工作对象、服务对象对本单位及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并自觉对照治理的主要内容,认真查找“为官不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谈心谈话、自我查摆和征求意见中发现的问题,要参照教育实践活动“五步整改销号法”,建立台账、限期整改。
四是进行一次调研督查。要把治理“为官不为”问题纳入专题教育重点督查内容,对县直单位、各乡镇(农场)至少进行一次随机调研督查,对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增加随机调研督查频次,建立台账、及时反馈、限期整改、跟踪问效。同时,要结合“六个严禁”专项整治,抓住重要时间节点,抓住重要问题线索、重要举报反映,不定期开展专项调研督查,推动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是健全一套规章制度。要建立健全“为官不为”的惩治办法,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促使干部依法依规作为,从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上防止和杜绝“为官不为”、不敢担当问题。要建立健全党委(党组)责任清单和程序规范,健全完善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规范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明晰岗位职责、服务标准和能力要求,着力引导干部行有所循、行有所止,适应“为官不易、为官有为”新常态,养成“在位有为、必须作为”新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