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村(社区)担任“第一书记”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6-08 17:47:15 点击率:61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抓基层、推动基层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农村党支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进一步树立在基层一线培养年轻干部的导向,通过实践锻炼干部,努力造就一批后备领导人才。经县委研究,决定从县直机关选派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到村(社区)担任“第一书记”,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年轻干部培养选拔目标,正确把握年轻干部的成长规律,注重对年轻干部从源头培养和重点培养,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选派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村担任“第一书记”,为年轻干部创造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了解民情、积累经验、磨练意志、增长才干的机遇,教育引导年轻干部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不断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切实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全县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选派对象、名额和任职时间
选派干部主要从县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选派,共10名,其中:副科级干部3名、科员7名;每个乡镇(农场)各1名,重点是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和贫困村。
选派干部任职时间为2年。
三、资格条件
选派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有较强工作能力,敢于担当,善于做群众工作,开拓创新意识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
(二)现任科员满1年以上干部或现任副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不含试用期未转正人员)。
(三)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
(四)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在35岁及以下(1980年6月以后出生)。
(六)中共正式党员。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选派中突出“两个优先”
(一)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女干部。
(二)对少数民族人口相对比较集中的村(社区),优先选派少数民族干部。
五、选派方式和程序
选派工作采取宣传发动、报名、资格审查、考察、公示、到岗任职等六个步骤进行实施。
(一)宣传发动。6月初,县委组织部在陇川党建网、电子公文平台发布选派公告,明确选派的资格条件和方式方法,进行选派动员。
(二)报名。报名时间2015年6月9日至6月11日;报名采取本人自愿报名和单位推荐的方式,如果同一单位符合条件人员较多可择优推荐1至2名;报名时需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上报县委组织部干部股(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三)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县委组织部对各单位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重点审核资格条件和“三龄两历一身份”,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考察对象。
(四)考察。6月中旬,县委组织部派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时重点考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考察结束后,县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派干部名单,并报县委同意。
(五)公示。经县委研究同意后,县委组织部将拟选派干部名单在全县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到岗任职。公示结束,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县委组织部下发任职文件,选派人员将组织关系转到所任职村(社区)党组织,6月30日前正式上岗履职。
六、主要职责
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扶贫、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要在乡镇(农场)党委领导和指导下,紧紧依靠村党组织,带领村(社区)“三委”成员开展工作,注意从派驻村实际出发,抓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
(一)推动科学发展。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主持讨论决定本村(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符合本村(社区)实际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富民强村路子,协调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带领农民致富。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带领和引导党员群众抓好农业生产,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广普及农业技术,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致富项目,为农村群众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好集体资产,搞好生产服务和资源开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三)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村(居)民群众,了解群众所思所想,听取群众对村(社区)党(总支)支部工作的意见建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党员干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及时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做好困难群众帮扶工作。坚持服务群众、依靠群众,组织村(居)民群众有序参与村(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居)民依法开展村民自治活动。
(四)加强党组织建设。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级党员大会的决议。带头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村(社区)党总支(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组织开展“五个好”党总支(支部)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增强党员主体意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负责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抓好对村(社区)、小组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五)维护农村稳定。加强村(居)民群众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道德素质和集体观念。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人民调解、计划生育和农村社会保障等工作,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七、相关待遇
(一)选派干部在任职期间,其工资由原单位发放,编制性质、职务、职级不变,正常的调资和职务晋升不受影响,享受原单位待遇不变。派出单位实行岗位公开竞聘时,不能把选派干部的岗位列入竞聘范围。
(二)选派干部任期满后,经考核表现优秀的,优先提拔到副科级或正科级领导岗位。
(三)选派干部的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单列,按全县选派干部人数的20%比例安排。
八、工作要求
(一)选派干部到村(社区)任职后,要结合所任职村(社区)的具体情况,对自己的履职思路、工作重点、办实事计划进行认真的规划设计,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
(二)选派干部任职期间,必须全脱产驻村(社区)工作,吃住在村(社区),工作到户,自觉摆正与村(社区)“三委”的关系,讲究工作方法,做到总揽不包揽,依靠不依赖,分工不分家,补台不拆台。
(三)要从任职村(社区)实际出发,深入走访调研,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要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搞好工作对接,争取政策支持,帮助任职村(社区)解决几个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让群众得到实惠。要指导任职村(社区)建立一套务实管用的制度,推动党组织和村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九、管理考核
(一)日常管理。选派干部由县委组织部、乡镇(农场)党委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以乡镇(农场)党委管理为主。选派干部任职所在地乡镇(农场)党委要加强对他们的培养教育,让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乡镇干部做好结对传帮带工作。选派干部每半年要向派出单位和县委组织部递交一份工作总结,县委组织部年终就选派干部的年度现实表现情况做出书面评价。选派干部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3天以内由乡镇(农场)党委批准,3天以上要经县委组织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选派干部驻村任职期间,在管理工作中发现有问题或遇到重大情况时要及时向乡镇(农场)党委和县委组织部报告。选派干部要认真记录“民情日记”,把“民情日记”作为了解群众需求、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乡镇(农场)党委每月对选派干部的“民情日记”记录情况进行一次点评,每季度由县委组织部进行一次抽查,每半年组织选派干部进行一次工作交流。
(二)考核奖惩。对选派干部的考核,由其任职所在地乡镇、选派单位党组织和县委组织部分工负责。平时考核由乡镇(农场)党委负责,年度考核由县委组织部负责,任期满考核由县委组织部和派出单位共同负责。乡镇(农场)党委要建立健全“第一书记”工作档案,全面反映驻村(社区)任职期间工作情况。“第一书记”任职工作经历,作为年轻党员干部基层工作经历记入本人档案;其工作实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保障措施。选派干部到村(社区)任职后,派出单位不得对其安排工作任务,不得随意将其调回。如确有特殊原因或组织需要调回的,须报经县委组织部批准。乡镇(农场)党委要关心选派干部的工作生活,既要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又要从严要求和管理。派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支持选派干部的工作,经常深入其任职村(社区)走访,及时帮助提供政策、项目、资金等支持。
县委组织部干部联系人:杨兆宝、佟绍才
联系电话:7178767
中共陇川县委组织部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