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民族团结教育 促进陇川和谐社会发展
作者:赵福阳 发布时间:2013-08-08 08:09:56 点击率:24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型民族关系是各级党委、政府的政治任务和具体工作。陇川始终以抓学习,求团结,树典型,结对子,思稳定,求发展为主题,积极用好民族干部、民族语言、民族文字、民族节庆、民族文化的德宏“五用”工作机制,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着力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实施“得民心工程”,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一步巩固,各项工作更具特色。
7月以来,陇川县按照《云南省宗教事务局关于开展“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月学习活动的通知》精神,精心组织,制定方案,全面行动,积极贯彻落实,于7月3日在章凤镇弄秀村开展120余人参加的2013年宗教政策法规月学习活动为启动仪式,把学习活动引向深入;7月15日至20日在章凤基督教堂进行6天80余人参加的三自爱国会基督教教牧培训暨法制宣传月活动;7月21日在景罕镇广母开展210余人参加的南传上座部贺露培训暨政策法规学习月教育;7月30日在户撒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培训。县委统战部、国保大队、民宗局主要负责人、业务股室人员、乡镇主要领导、僧侣、牧师、佛教协会和三自爱国会负责人及信教群众参加了培训过程。发放《宗教政策法规读本》,利用民族干部、民族语言等讲解党的宗教政策和《宗教事务条例》法律法规、以及民族团结知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政策,会上积极与群众互动,认真回答群众的提问,培训中气氛和谐融洽。
始终要求受教育群众坚持 “五观”: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四个认同”:对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也互相离不开;“四个人人”:人人都有民族团结的思想、人人都恪守民族政策、人人都讲民族团结、人人都做民族团结好事;“五个相互”: 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学习、相互谅解。培训强调,宗教活动场所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接受信教群众的监督,加强自身建设,以“和谐寺观教堂”建设为抓手,推动宗教活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强调,继承和发扬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经验,与时俱进,着力提高信教群众素质,切实把广大信教群众的力量凝聚到建设法制陇川、和谐陇川、幸福陇川的重要举措上,牢固树立团结、和谐、稳定、发展的观念,营造民族团结和谐的良好氛围,促进全县民族团结工作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