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规范干部借调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6-19 17:11:33 点击率:4
梁河县近日出台《梁河县借调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对人员借调原则、范围、条件、程序及管理等方面作出“硬性”规定。
《办法》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单位必须有空缺编制,且工作任务较重,本单位工作人员确实不足。经双方单位及拟借调人同意后,由借调单位填写借调审批表,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委编办、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报县委或县政府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办理相关借调手续。
《办法》规定,凡借调人员,其个人身份必须与用人单位空编的岗位相符,以县委编办核编的意见为准;借调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符合借调单位要求的办理调动手续,不符合条件的返回原单位工作;借调期满后若需继续借用,重新按程序办理借调手续;借调期间,借调人员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变、待遇不变,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借调人员违反借调单位工作纪律,玩忽职守、不服从安排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退回,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办法》还对违规借调作出处理规定。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不定期对借调人员进行核查,对不按程序或不经批准擅自借调的人员和单位一经查实,责令借调单位立即将借调人员退回原单位,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德宏团结报(通讯员 刘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