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用目标管理考核检验乡镇纪委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5-16 17:45:58 点击率:3
梁河县采取建立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对乡镇纪委工作进行量化考核,促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了乡镇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能作用。
考核采取百分制形式,主要从“自身建设、案件查办、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调研、监督检查与纠风治乱、其他工作”等方面进行。为了确保考核工作的实效性,该县纪委还将占据考核10%比重的民主测评纳入了目标考核的内容。
考核结果根据量化评分和测评评议结果作出,90分以上的可参加优秀等次评选,80分以上为合格,60分至79分的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通过考核评定为优秀的乡镇,给予表彰和奖励;评定为基本合格的乡镇,限期进行整改;评定为不合格的乡镇,限期进行整改外,还将对乡镇纪委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必要时建议县委进行组织调整。考核结果将作为乡镇纪委班子成员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