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法院奏响调解三部曲
作者:陆建荣 发布时间:2013-04-27 11:28:51 点击率:2
2013年,梁河法院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转变民事案件审判作风,加大民事案件调解力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推行三位一体调解法,突出诉前调解,加强庭前调解,重视庭后调解,奏响了和谐的民事案件调解“三部曲”。
第一曲,抓住时机搞诉前调解。
立案庭在接待来诉群众时采取积极主动出击的办法,将立案和调解相结合,对有可能调解的案件,在当事人到立案窗口办理立案手续时,立案法官通过与当事人沟通交流,全面了解案情后,抓住调解的第一黄金时间询问其是否愿意调解,如一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立案法官立即电话询问另一方当事人,另一方当事人也同意调解的,即约定时间进行调解。调解时间可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第二曲,花大力气做庭前调解。
在立案庭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诉讼材料后到开庭前的这一段时间内,承办法官通过阅卷了解案情后,就采取打电话、走访、实地勘察等多种方式和当事人进行沟通,释疑解惑,同时分别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和法律疏导工作。在具体调解工作中巧妙利用抢抓关键法、利益平衡法、辩法析理法、借力使力法、组织助力法、冷却处理法和温情感化法等有效调解方法,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第三曲,绝不放弃促庭后调解。
对于诉前、庭前不能调解的案件,依法开庭后,承办法官仍然可以争取最后的时间,向当事人明法析理、说服疏导,力争在判决前化解矛盾纠纷,尽可能的调解但绝不久调不判,从而达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