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成效显著
作者:李艳 发布时间:2013-05-16 16:47:04 点击率:3
石留印 抓铁留痕
我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成效显
“调查核实11辆公车存在使用问题的举报,对违反公车管理规定的4名干部进行处理;通报芒市“1·31”领导干部酒驾交通肇事案;元旦春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之间不再相互邮寄贺卡表示节日祝福;经民意调查,群众对惩防体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满意率达98.4%,同比上升10个百分点……”这是我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缩影。
州委、各县市和州直各级各部门采取多种形式传达学习中央八项规定、云南省《省级领导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从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和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警卫工作、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厉行勤俭节约、加强督促检查10个方面出台24条具体规定,将落实八项规定纳入2013年州委20项重点工作督查事项。州纪委、监察局制定了完善委局机关财务管理、公务接待和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通知,力促纪委监察机关勤俭节约。报刊、电视、电台、网络、手机短信等媒介以民族“五用”宣传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各县市和相关部门积极行动,制定相关规定。如:盈江县严禁工作日期间午间饮酒、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梁河县要求干部做到多学习少拱猪、多干事少喝酒、多团结少议论、多开短会少讲长话;州委党校规定参加干部培训主体班的各级领导干部在校期间不准带公车“伴读”。
成立了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和有关部门组成3个改进作风督查组,对州和县市作风建设、廉洁自律、厉行节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市纪检监察机关以重点时段重点督查和平时经常性检查抽查相结合,突出重点部门、重点场所、重要时段,先暗访后明察。截至目前,州和县市纪检监察机关组成的21个改进作风督促组共开展督查316次,对发现的21个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通过督查,元旦、春节、清明节、泼水节、五一节等节假日,全州各级各部门公车一律封存停驶,公款吃喝、公款消费、公款出国(境)得到有效控制。
通过州、县、乡、村、组五级联动信访网络,《德宏团结报》“民情直通车”、德宏人民广播电台“德宏热线”、德宏电视台“第二视角”、国际互联网德宏新闻中心“百姓留言板”“四位一体”的新闻监督平台,州、县市纪检监察网站举报平台、书记局长信箱等,第一时间、最大限度收集作风建设方面线索,及时整改、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陇川县纪委制作了干部职工请客单位审批备案表,加强对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父母寿庆等名义借机敛财等作风问题的监督;芒市从社区居民、记者、公安交警、市直机关等社会各行各业中,聘请了20名作风建设监督员,加强对部门和乡镇落实厉行节约规定、公务用车管理、干部作风等方面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照 “九个严禁”、“狠刹六风”的纪律要求,我州狠刹了公款吃喝风、拜年送礼风、滥发钱物风、铺张浪费风、用车攀比风、跑官拉票风等六股不良风气。1至4月,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信访举报163件次,立案44件,结案1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人,对7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