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试行行政村党组织常务书记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5-10 14:02:29 点击率:3
云南试行行政村党组织常务书记制度
常务书记实行委任制不参加换届选举
省委组织部发布“印发《省行政村党组织常务书记制度(试行)》的通知”,并要求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该制度规定,行政村(社区)党组织常务书记每季度在岗时间不得少于50天。此举意味着,云南在“四群”教育,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上又一次创新和突破。
该制度明确,常务书记从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县级(含)以上机关党员干部中选派,与行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同为所在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在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下,对所属党组织各项工作共同负责。
常务书记的选派与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同步进行,实行委任制,不参加行政村(社区)党组织的换届选举。
该制度规定,常务书记每季度在岗时间不得少于50天,任职时间原则上为一年,鼓励连任。常务书记任职时间,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的基层领导工作经历。
此外,派出单位要支持常务书记的选派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省、州市、县(市、区)派出单位,每年应分别为每位常务书记提供不低于2万元、1万元和0.5万元的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