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召开贯彻落实《德宏州治理行政不作为五项纪律》工作会议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7-16 16:00:46 点击率:53
7月1日,梁河县贯彻落实《德宏州治理行政不作为五项纪律》工作会在礼堂召开,全县实职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共计4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五项纪律及实施细则的学习宣传,确保制度的贯彻和落实。
会议由副县长尹自正主持。
会上,闫信淮站在全局的高度,对贯彻执行五项纪律的重要意义、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进行了深刻的的阐述。对如何抓好贯彻落实,闫信淮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统一思想,确保认识到位;二是加强宣传,做到学习到位;三是加强领导,做到落实到位;四是抓好贯彻执行,确保执行到位;五是强化监督,确保督促检查到位。
彭海林对五项纪律的条款进行了解读和说明。
据悉《德宏州治理行政不作为五项纪律及实施细则》于今年6月下发,7月1日起正式实行。
《德宏州治理行政不作为五项纪律》明确重申:严格首问责任,不准推诿扯皮;严格限时办结,不准拖延怠慢;严格服务承诺,不准失信违诺;严格分类督查,不准落实不力;严格逆向评价,不准低效无为。违反五项纪律的,一律给予问责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实施细则》明确,治理行政不作为,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党委办、政府办和组织、宣传、人事、法制、督查等部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自查与抽查、明查与暗访等相结合的方式,对贯彻落实治理行政不作为五项纪律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单位(部门)、个人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治理行政不作为实行源头追溯追究制度,严肃追究责任行为或责任事件各环节涉及单位(部门)领导及具体人员的责任。严格实行治理行政不作为五项纪律工作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