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八项规定]德宏州纪检监察系统带头行动落实到位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2-24 10:29:52 点击率:29
“州纪委、州监察局公文种类精简20%,会议费下降20%,公务接待费下降22.7%,公务用车费下降22.7%……”近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纪委、州监察局亮出了落实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的“成绩单”。
八项规定和省州市实施办法出台以来,德宏州纪委、州监察局从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公务接待、改进新闻报道、带头廉洁勤俭6个方面细化12条规定,以身作则、带头落实,推行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归口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实现派出机构对全州所有单位的监督、联系 “全覆盖”。
目前,德宏州纪委、州监察局派驻机构由原来的34个缩减为7个,监督检查指导的单位由原来的34个增长为67个。全州64名纪检监察干部与盈江县勐弄乡勐弄村、太平镇大寨村、梁河县大厂乡大厂村、陇川县城子镇磨水村436户群众结成帮扶对子,共为联系农户及所在村、组解决各类生产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资金48万元、困难问题38个,为基层群众办实事41件。在精简会议方面,严格控制会议的规模和时间,以州纪委、州监察局名义召开的全州性会议只有3个。全州纪检监察系统党章和法规知识业务培训会都以视频会议的形式进行,会议直接开到了乡镇基层。州纪委、州监察局公文发文数量精简11.7%,各室简报只保留4个。
在改进新闻报道方面,严格要求州纪委、州监察局领导出席会议活动的新闻稿不超过600字,署名文章一般不超过3000字;在厉行勤俭节约方面,州纪委、州监察局从机关用水、用电等小事做起,杜绝浪费,简化迎送工作,规范公务接待食宿安排;在纪检监察系统开展的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中,全州695名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职工按时递交会员卡“零持有”报告,全州27093名国家公职人员做出“零持有”报告。在公务用车标志化管理工作中,州纪委、州监察局带头将所属24辆公务用车全部张贴公务用车标识,全州687个单位的2392辆公务用车实行了标识化管理。
记者 曾滨 季征 通讯员 李艳 (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