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十有”标准 规范示范点创建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6-25 17:48:32 点击率:57
为创建一批实践特色鲜明、示范作用突出、党员群众公认的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引导、辐射、带动全县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盈江县认真落实“一把手”
负责制和县级领导联系挂钩责任制,组织开展专题研究、对口帮扶、经验交流、督查指导等活动,在全面贯彻省、州示范点创建工作中,提出“十有”创建标准。
一、有明确的创建目标。各示范点结合实际,在广泛征求党员和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与本职工作相适应且达到优秀标准的创建目标,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并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
二、有健全的机构方案。成立专门的示范点创建工作机构,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制定详细的创建方案,确保创建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三、有保障的经费投入。各示范点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对口帮扶单位和挂钩领导要给予支持帮助,确保适当的经费投入,保证创建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四、有完善的党建机制。各党组织以创建示范点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机制,特别是党群共建机制、关心关爱机制、教育管理机制、民主建设机制、工作保障机制等。
五、有丰富的创建载体。围绕党组织“五个好”、党员“五带头”,在完成公开承诺等上级规定动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创新活动载体,确保创建目标顺利实现。
六、有科学的创建措施。充分调动党员群众的工作热情,在示范点创建过程中不断强化创建措施,力争出新招法、新做法、新提法,使共性的东西个性化、原则的东西具体化。
七、有鲜明的创建行动。各党组织严格按照既定思路和部署,把握工作重点,迅速行动起来,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努力使示范点创建“周周有进度,月月有变化”。
八、有明显的创建成效。通过领导点评、群众评议等方式,评选出成效明显、群众满意的示范点,进行表彰推介,在全县形成学先进、当先进、超先进的良好风气。
九、有突出的先进事迹。在示范点创建过程中及时发现、挖掘真实感人、贴近生活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充分展示不同岗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时代风采。
十、有典型的经验总结。不断总结提炼示范点创建工作经验,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形成加强党的建设的长效机制,为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