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四议两公开”(“4+2”工作法 )的主要做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4-27 15:24:41 点击率:8
一、决策内容要明确。主要包括:新农村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租赁;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及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村组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审报;计划生育、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以及其他应当民主决策的事项。法律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工作程序要规范。进入决策程序的村级重大事项,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一是村党支部会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支部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使提议符合中央和省、市、县的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二是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组织“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三是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四是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全体村民代表或到会村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五是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和各村民小组村务公示栏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六是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
三、时间安排要规定。“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每村每月至少运用一次。有重要情况、特殊情况、紧急情况,可以随时增加运用次数。可以一事一议,也可以多项内容一次商议。
四、配套制度要健全。适应实施“4+
五、组织领导要到位。为确保“4+2”工作法的顺利实施,河南省委要求各级党组织落实领导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督查指导,严格考核奖惩,注重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