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四强化加大科级领导干部监管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8-08 15:17:49 点击率:94
为促进乡科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发生,芒市委组织部以四个强化认真组织开展全市乡科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深化科级领导干部监管。
一、强化认识,推进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工作。按照中央、省、州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拓宽报告范围,对全市乡科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进行报告,有力提升个人有关事项的填报效果,强化组织对领导干部个人信息的了解与掌握力度。要求全市乡科级领导干部对相关文件进行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自觉增强接受组织、干部群众监督的意识,确保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工作顺利完成。
二、强化责任,督促填报内容真实有效。市委组织部对报告工作高度重视,严密部署,明确责任,结合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把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作为对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和措施来抓,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教育督促本单位领导干部如实全面的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三、强化审核,全面掌握领导干部个人情况。明确对全市乡科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上报情况进行层层审核把关,市级分管领导对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领导干部所上报内容进行了解掌握并进行审签,对填写不完善、不清楚的第一时间退回重新填报,保证填报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
四、强化监督,营造风清气正从政环境。市委组织部将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作为年度乡科级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党员领导干部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诫勉谈话或作出其他组织处理。联席纪检监察、公安、审计等相关部门对在实施重大事项中发现违反相关党纪政纪规定的,依据相关党纪政纪规定进行查处,追究责任。
(芒市委组织部 叶更新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