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芒市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有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芒市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15-04-04 14:46:23 点击率:253
关于芒市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央、省、州属驻芒市地区各单位,市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农场):
为督促落实、协调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有效推进,切实提升芒市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精细化管理城市能力和人居环境质量,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15〕12号)和《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芒市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工作组的通知》(德办通〔2015〕11号)要求,经芒市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成立芒市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 任:刘 政 芒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袁国俊 芒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赵明快 芒市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岳翠芝 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惠帆 芒市爱卫办主任
成 员:姚茂林、叶升发、杨宏伟、王贤珍
二、工作职责
负责处理和协调专项行动工作的相关事务。
三、办公室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公室设于芒市政府办公楼三楼,电话(传真):0692—2963315,邮箱:mszxzzb@126.com,电子公文交换系统用户名:芒市专项整治办,联系人:姚茂林(13887863866)、叶升发(13988219848)。
四、相关要求
(一)请相关单位认真按照《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15〕12号)要求抓好工作落实,认真填报相关工作信息,确保专项行动有效推进。
(二)请芒市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内容清单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综合执法局、爱卫办、公安局(交警大队)、编办、法制办、民宗局、水利局、国土局、工商局、商务局、教育局、团委、文明办、文体广电旅游局、征收安置办、芒市镇、勐焕街道)及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明确一名责任领导、一名联络人,于2015年4月3日前将专项整治方案、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上报办公室。
(三)自2015年4月7日起,市住建局、综合执法局、爱卫办、交警大队执行“日报制”,每天下班前上报当天工作开展情况。其它芒市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内容清单牵头单位执行“周报制”,每周五下午下班前上报本周工作开展情况,有情况及时上报。
芒市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