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净空区焚烧秸秆、玩航拍说NO!不然警察蜀黍找你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13 16:03:11 点击率:158
近日,小编从芒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获悉,《德宏芒市机场净空与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5月24日第二届芒市人民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16年6月20日起施行。
本办法所称净空保护区域,是指为保障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安全,按照民航相关技术规范及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面的要求划定的空间范围。德宏芒市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各20公里的长方形区域。即:北至桦桃国有林(东经98°42′43.87317″,北纬24°32′10.81853″),南至三台山乡勐丹村民委员会(东经98°23′07.96493″,北纬24°15′58.35135″),东至勐旺国有林(东经98°36′01.86622″,北纬24°20′11.03543″),西至轩岗乡芒广村民委员会(东经98°27′38.59023″,北纬24°27′49.30094″)。
净空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以下活动:(一)修建超过限制高度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包括临时设施,如建筑塔吊、井字架、广告牌、高压输电线;(二)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三)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四)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构)筑物和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的活动;(五)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灯光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六)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七)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稻草及其他杂物、垃圾等;(八)燃放烟花、焰火等;(九)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如鸽子、猎鹰等;(十)擅自对空炮射或者升放飞艇、无人机、热气球、风筝、滑翔机、动力伞、高升、孔明灯、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十一)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十二)禁止在芒市机场范围内放养牲畜;(十三)其他可能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升空物体如何管理: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升空物体是指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无人驾驶飞机、三角翼(含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航空模型、航天模型、飞艇、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小型航空器和孔明灯、高升等空飘物。关于升空物体,在得到相关部门批复后,需向德宏芒市机场管制部门报备,合理管控后,才能实施。第三十二条、因举办民族重大节日活动,确需施放焰火、孔明灯,或经市政府批准组织重大庆典、电视转播、警务、应急救援、引航等方面的飞行活动,需在德宏芒市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实施或对民航飞行任务有影响的,举办单位或放飞单位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德宏芒市机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升空物体种类、放飞起止时间、放飞高度、活动范围等材料,德宏芒市机场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举办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答复的时间、地点、内容开展活动。第三十三条、无人机升空活动、作业或航拍,需持军方和管理局等部门同意使用空域进行作业的批复,与德宏芒市机场签署管控协议后方能实施。第三十四条、气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放气球活动的管理,对升放的气象科研试验高空气球、无人驾驶气球、系留气球等,应当对升放时间、地点、高度等内容与德宏芒市机场进行通报并协商,合理管控,确保飞行安全。当确需开展气象探测和人工影响天气的作业活动时,按相关程序上报昆明空管分局统一实施。
机场电磁环境保护: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所称电磁环境保护区域,是指为保障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正常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或技术规范划定的用以排除非民用航空的各类无线电设备和非无线电设备等产生的干扰所必需的空间范围。德宏芒市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由设置在德宏芒市机场总体规划区域内的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和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二部分组成。(一)设置在机场总体规划区域内的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包括:德宏芒市机场跑道所占用的矩形范围。长度从跑道中心线的中点分别到跑道两端延长线的近距导航台或中指点标台(以大者为准)的距离,再各增加500米;宽度1000米,即以跑道中线及两端延长线为基准,分别向两侧再延伸500米。(二)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按照下列办法进行划设:根据《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划定规范与保护要求》,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以跑道两端入口为圆心13千米为半径的弧与两条弧线相切的跑道的平行线围成的区域。第四十二条、未经批准禁止在以德宏芒市机场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天线为中心的下列范围从事以下活动:(一)半径6000米以内设置1KW以上的调频广播电台;(二)半径1000米以内设置调频广播电台;(三)半径800米以内设置能产生有源干扰的电子、电器设施;(四)半径450米以内设置金属建筑物、密集居民楼、架空高压输电线等高大障碍物;(五)半径360米内架设架空金属线缆,360米外架设超过天线顶部为准0.5度垂直张角高度的金属线缆;(六)半径300米内修建二级以上公路、江河堤坝及栽植成片树木,独立树木高度高于8米;(七)半径150米内修建铁路、电力排灌站、金属栅栏和存放金属堆积物;
(八)半径100米以内设置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栽植独立树木;(九)在跑道中心延长线两侧各宽500米,跑道两端各长1600米范围内,不应有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空架线缆、建筑物和单棵树木存在。第四十三条、禁止在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影响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活动:(一)修建架空高压输电线、架空金属线、铁路、公路、电力排灌站;(二)存放金属堆积物;(三)种植高大植物;(四)从事掘土、采砂、采石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五)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行为。
处罚: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芒市住建局、环保局、综合执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分别由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第四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自2016年6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