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芒市委办公室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芒市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新芒市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8-28 16:50:11 点击率:177
各乡镇党委,勐焕街道党工委,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党组织,各人民团体党组织,遮放农场党委:
为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推进“人才兴市”战略的实施,在全市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结合州委即将召开的“兴州人才”表彰工作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于2012年3月召开芒市人才工作会,并评选一批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突出贡献人才。现将先进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
(一)芒市人才工作先进单位表彰对象。2009年以来在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中创新机制、落实人才工作政策、培养人才、开发人才资源、发挥人才作用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二)芒市人才先进个人表彰对象。各乡镇、市直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对人才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
(三)“新芒市突出贡献奖”表彰对象。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民族民间文化人才,以及在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创新、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工业生产第一线、医药卫生、教育、科技管理等领域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或有重要创新的优秀人才。
二、表彰名额及奖金金额
评选表彰芒市人才工作先进单位10个,分别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人才工作先进个人10人;“新芒市突出贡献奖”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
芒市人才工作先进单位一等奖奖励10000元,二等奖奖励5000元,三等奖奖励3000元;芒市人才工作先进个人每人奖励二千元;新芒市突出贡献奖一等奖奖励15万元,二等奖每名奖励8万元,三等奖每名奖励5万。
三、评选条件
(一)芒市人才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能紧紧围绕我市的人才队伍现状,大胆探索,创新举措,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培训计划,加大培养力度,不断促进人才提高能力素质。
2.能重视和加强引才引智工作,在吸引人才方面制定优惠措施,拓展渠道,创建平台,有针对性地引进和使用一批本单位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包括海外高层次人才,并积极帮助引进人才干事创业,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3.在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和优化引进人才环境方面有新的突破。在开展工作中,能改革创新,建立健全以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为导向的选人用人机制,以有效激励为目标的分配、奖励和保障机制,积极营造有利于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知识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能让本单位的人才总量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人才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人才工作在促进本单位各项事业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
5.将人才工作摆在本单位工作的重要位置,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战略举措,制定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不断加大人才工作的投入。
(二)芒市人才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主动为本单位人才工作出谋划策,工作扎实,成绩突出。
2.爱岗敬业,努力学习钻研人才工作,业务能力强,有从事人才工作的丰富经验。
3.勇于克服困难,创造条件,积极主动地完成人才管理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一般在各单位中进行推荐;非领导干部一般在从事人才工作和开展人才培训工作的人才工作者中进行推荐。
(三)“新芒市突出贡献奖”评选条件。能自觉践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爱岗敬业,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形象,在同行中享有较高的声誉,并在教育、科技、卫生、农业、文化等领域成绩突出,在市内外或州内外有较大影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教育教学战线上,积极创新,为提高教学质量做出突出贡献,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2.在工业、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一线上,能通过技术创新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或在推动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开发新产品,推广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中业绩突出,且产生了较高的经济社会效益,并得到社会公认。
3.在促进我市边疆安宁、民族团结、社会和谐方面有重大的贡献。
4.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新农村建设中,采用先进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在推动体制、机制和经营方式创新,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并得到同行业、同领域认同,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
5.在医药卫生基础研究,中医药开发及应用研究,严重影响广大公众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疑难重症疾病的治疗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并取得较大经济较益。
6.在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旅游宣传和文化遗产保护等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工作中充分体现创造性、创新性、本土原创性,对我市的思想文化宣传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并得到社会公认,具有较广泛的社会影响力。
7.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技术开发、科学技术的推广和普及、促进科技与经济相结合工作中取得重大成就,为芒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并得到同行和社会公认。
8.在处置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中表现优秀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四、推荐程序
(一)各乡镇(街道、农场)、市直各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推荐;非公企业的申报工作由市工商联及其主管部门负责通知、组织和向评委会办公室推荐申报。推荐过程中,要按管理权限分别征求纪委、法院、检察院、公安、信访等部门意见,并附相关材料。
(二)“新芒市突出贡献奖”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可采取组织推荐、社会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社会推荐和个人自荐的人选,可以直接向评委会办公室申报。
(三)各乡镇(街道、农场)、市直各单位要根据评选条件进行推荐,认真填写《芒市人才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芒市人才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和《新芒市突出贡献奖申报表》各一式二份,加盖公章,附电子版本,于2012年2月25日前报芒市人才工作办公室。
(四)申报“新芒市突出贡献奖”的人员,必须报送下列书面材料:
1.《新芒市突出贡献奖推荐表》、《新芒市突出贡献奖自荐表》。
2.工作业绩、成就和突出贡献事迹材料等有关资料。
3.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
4.应用证明和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证明,以及相关评价材料。
5.论文、论著被引用情况检索,重点论文、论著发表的复印件。
五、评审与表彰
(一)成立市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新芒市突出贡献奖”评审表彰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同时,根据需要设若干专业评审小组。
(二)评委会办公室对各类推荐(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三)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由专业评审组进行初评,评委会办公室综合各组意见得出初步名单,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此届评审表彰委员会终审,提出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新芒市突出贡献奖”建议人选名单、等次。
(四)根据终审情况,市委常委会讨论确定获奖人选、等次。
(五)在芒市电视台、勐巴娜西网、芒市党建网等媒体上对拟表彰的人选及主要事迹进行公示、征求意见。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异议,对有异议的人选和事迹进行调查核实和评估,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研究。
(六)市委、市政府召开表彰大会,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获奖的人选进行表彰。
六、监督
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新芒市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和全社会的监督下进行。投诉举报电话: 2121588;传真:2121588。
七、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农场)、市直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真正把在我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或有重要创新的各类优秀人才推荐出来。
(二)各乡镇(街道、农场)、市直各单位要通过开展这项工作,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我市人才工作全面开展。
(三)相关部门要积极鼓励各类人才通过自荐方式参与“新芒市突出贡献奖”的评选。各群团组织、行业协会要将此项活动通知到为芒市做出贡献的各类人员,动员各类人才以自荐的方式参与申报。
(四)本次推荐(自荐)截止日期为2012年2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新芒市突出贡献奖推荐表》、《新芒市突出贡献奖自荐表》可登陆芒市党建网下载。无法上网的,也可到市委组织部、科技局拷贝。
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新芒市突出贡献奖”评委会办公室设于市科技局。地址:芒市芒罕路24号;邮编:678400;联系电话:2102993;传真:2130148;邮箱:msrcbgs@126.com。
附件:1.芒市人才工作先进单位申报书.doc
中共芒市委办公室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