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芒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任务分解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8-28 17:01:34 点击率:139
各乡镇党委政府,勐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农场:
《〈芒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任务分解》(以下简称任务分解)经书面征求各方意见后,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任务分解》对《芒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进行了细化分解和明确责任分工,对今后做好全市的人才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部门工作职责,统筹协调,并明确责任人,抓好工作进度,确保任务落到实处;有关责任单位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牵头单位,共同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芒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7月17日
芒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
任务分解
为认真贯彻落实《芒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进一步推进芒市人才工作发展,现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任务及分工
(一)人才队伍建设
1.创新人才培养发展模式,建立开放式培养体系,依托重大科研、工程项目和国内外、省、州学术交流合作项目,建设一批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基地。(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招商合作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
2.通过国际战略伙伴合作、东西部人才交流合作、地方与院校合作等平台,加大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力度。组织实施高端科技人才引进计划、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招商合作局、市工信局、市外事办、市侨联)
3.加大对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使用和资助力度。(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
4.紧紧围绕 “生态环境立市、城镇经济富市、旅游文化活市、新型工业强市、特色农业稳市、对外开放兴市”的发展思路,以“五个百亿元工程”等州级重大项目为依托,以各类重点产业急需人才为突破口,加大优势产业人才开发引进力度。到2020年,在硅铝、建材、生物特色、旅游、珠宝、天然气化工产业集群等优势产业中引进和培养一批数量充足的产业人才,使其整体素质显著提升。(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工信局、市文产办、市重点办、市征地办、市征收安置办、市工业园区管委会)
5.加强人才需求预测,与国内高校合作,培养急需产业创新人才和实用技术人才。制定人才向优势产业聚集的倾斜政策,着力培养一批专家、领军人才、工程技术人才和创新团队。依托项目和扶持优惠政策吸引人才,依托国内外知名大学和企业集团培训人才。(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招商合作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
6.支持企业、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联合建立实验室或研发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培养一批技术应用型人才。(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党校、市职教中心、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工信局、市工商联)
7.大力引进优秀在职专任教师,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吸引高等师范院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鼓励在职教师不断提升学历层次、专业技能、品德修养、知识结构,全面提高教师综合素质;进一步加强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开展城区学校与农村薄弱学校结对帮扶活动,促进城乡教师资源合理配置;培训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利用现代远程教育等手段,实施大规模的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培养一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安居工程”,着力提高农村师资待遇,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投身农村教育事业。(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职教中心、各乡镇、街道、农场)
8.建立一支数量充足、接受过“双语双文”专业培训的教师队伍,在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小学积极开展“双语双文”教学。(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宗局)
9.制定我市农村卫生人才培养规划。建立健全农村卫生技术人才培训制度和定期进修制度。加快建设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对乡镇卫生院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开展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对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和乡镇卫生院院长开展卫生管理知识培训。继续实施城市医院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逐步改革完善农村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提高农村卫生人员待遇。建立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者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落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一年的规定。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人才执业注册和职称评聘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农场)
10.逐步建立健全宣传文化系统对优秀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机制,将芒市宣传文化人才和文学艺术人才录入市人才资源信息库,加强与演艺团体、院校合作,加大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力度,大力培养高层次宣传文化、文学艺术人才、网络媒体应用人才、文化经营管理人才,加强重点作品的推介和支持。引进、培养造就创新、创意、创业等文化产业急需人才。加大高层次宣传文化人才选拔力度,以优惠政策鼓励优秀文化人才服务基层、扎根基层,稳定充实基层宣传文化人才,壮大群众文艺队伍。(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两联”、各乡镇、街道、农场)
11.围绕少数民族振兴工程,打牢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基础,培养造就少数民族地区三支队伍。
(1)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每年选送一批少数民族干部(5—10人)到大专院校进修,或到发达地区和国家、省有关部门挂职锻炼学习;结合市委有关干部培训计划,每期推选一批少数民族中青年干部(5人)到省、州委党校青干班学习,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为党的民族事业培养一批德才兼备的领导型后备人才。同时,每年招考公务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时,明确划定招收少数民族的比例。对少数民族人才缺乏的岗位,确定招收某一少数民族的人才,招考条件适度放宽。(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党校、市民宗局)
(2)加强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采取特殊措施,每年从傣、景颇、傈僳、德昂、阿昌5种少数民族的农村籍高、中考生中择优30—50人到国家和省有关院校和职业学校学习培养,为民族地区造就建设型人才。着力提高少数民族聚居区教师、医生、科技工作者生活待遇,优先保证少数民族地区教科文卫投入。充分利用跨境民族人才资源,积极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开展社会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培养涉外经济技术合作和跨境文化交流外向型少数民族人才。(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宗局、市侨联、市财政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外事办)
(3)加强民族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搭建民族工作干部队伍人才培养平台,加大对通晓本民族语言的民族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力度。实施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素质工程,完善民族干部选拔使用机制。建立促进民族工作干部合理配置的流动机制、评价和激励政策体系。加大对民族工作部门人员配置和资金的支持。(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宗局、市委党校)
12.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作用,成立相关协会,将全市现有各类民间艺人纳入协会管理,通过开展培训、交流、集体创作等活动提高民间艺人技艺,加大作品推介力度,设立奖励机制。对从事民间艺术研究、挖掘整理、传承的人员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化技艺传承人培养制度,完善名师名家帮带机制,通过师带徒、老带青、熟带生等方式,依托州、市各类学校和农村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基地,培养造就一批德艺双馨的民族民间艺术人才。(牵头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市民宗局、市文产办、市文联、各乡镇、街道、农场)
13.着力推进党政人才素质能力提升计划,构建理论教育、知识教育、党性教育和实践锻炼“四位一体”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继续推行领导干部党校(行政学院)轮训、干部夜校学习制度。(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纪委)
14.加大领导干部跨地区跨部门交流力度。健全选拔任用机制。加大竞争性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力度,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牵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注重从生产一线和基层选拔党政人才。加强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青年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选拔和教育培训工作,大力推进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统战部、市委党校、市妇联、团市委、市民宗局)
16.实施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工作业绩考核。进一步创新党政人才监督管理、激励保障和进退留转机制。(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纪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绩效办)
17.依托省、州大型企业和国内高水平大学及其他培训机构,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提高战略管理和跨文化经营管理能力。完善以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为核心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积极发展专业化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机构,建立和实行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引导企业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建立关键岗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才薪酬激励制度。引进一批企业急需的战略规划、自主创新、资本运作、项目管理、企业党建等方面的人才。(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
18.通过建立政策机制和有效措施,促进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人才成长。加强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19.加快培养和引进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需要,加大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开发力度。围绕支柱产业、重点行业,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作。组织实施高素质教育卫生人才培养工程,加大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法律、咨询、会计、食品安全、旅游等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开发力度。重视传统服务业各类技术人才的培养。结合“六棵树一棵草”项目,制定交流挂职、短期工作、项目合作等政策,引导党政机关和各部门专业技术人才向企业、社会组织和基层一线有序流动,促进专业技术人才合理分布。改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和生活条件,拓展事业发展空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食品和药品监督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20.围绕拓展实践能力和发明创造能力,加大高技能人才结构优化力度,努力形成“政府推动为主导,市场需求为方向,校企合作为纽带,有效激励为动力”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新格局。继续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行动,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和定岗实习,提高职业教育水平。推行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的考核评价办法,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职教中心、市工商联)
21.把高技能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资源开发的范围,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享受企业的特殊津贴,并参加各级政府津贴评选。完善高技能人才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有效形式和办法。(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工商联)
22.加大对农村实用技术教育培训的财政投入,整合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网络、各类教育培训项目、各类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主渠道作用,加强教育培训平台建设,采取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农村实用技能的教育培训。(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党校、市职教中心、市新农办、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各乡镇、街道、农场)
23.重点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党员带头致富工程、富民产业带头人工程。支持农村实用人才牵头建立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技术协会。加快培养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急需的企业经营人才、农村致富带头人和农村经纪人。围绕优势产业、特色产品,在土地、技术、资金、金融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鼓励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创办科技示范基地和经济实体。建立健全政府表彰和社会激励相结合的农村实用人才表彰奖励体系。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网络,贯通城乡的农村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新农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村信用联社、市供销社、各乡镇、街道、农场)
24.建立不同学历层次教育协调配套、专业培养和知识普及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大力推进社会工作的职业化和专业化进程,完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和社会工作人才配置机制。加强社会工作人才的专业培训工作,从社会福利服务、孤残儿童收养服务、临时性社会救助服务、优抚安置服务、低保服务、社区福利服务和社区建设、救灾服务(包括减灾和灾后重建)、慈善捐助服务、各类民办公益性(非赢利性)服务等方面进行培训,建立两个以上社会工作培训基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重点在社区建设、社会福利与救助、青少年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矫正、监所管理、禁毒、残障康复、人口计生、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婚姻家庭服务等领域推进社会工作,多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残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农场)
25.大力推行转换提升现有存量人员和引进专业人才相结合的办法配置社会工作人才,认真做好现有实际从事社会工作人员的转换提升工作。加强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培育和发展一批能够承载并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的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逐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推动、民间组织运作、公众广泛参与”的社会工作发展格局。研究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志愿者队伍联动机制。制定出台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26.逐步建立健全仓储物流优秀人才引进、培养和管理机制。大力吸纳技术、机械和管理类相集合的复合型管理人员,并加大对其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力度。引进和培养有能力设计和管理整个流程、实现服务专业化和综合化的专门人才。(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邮政局、市商务局)
27.以全力打造“珠宝文化城”为目标,加快珠宝文化人才的培养。出台扶持产业发展的系列倾斜政策,实施芒市珠宝产业发展“百千万工程”,大规模引进珠宝加工人才。抓好国际珠宝学院的建设,继续在芒市职业教育中心开办珠宝加工和珠宝营销专业,提高珠宝人才素质,推动珠宝产业发展,大规模培养珠宝研究设计、营销人才和本土少数民族玉雕人才的培养。(牵头单位:市文产办;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工商联、市职教中心)
28.根据天然气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思路,以轩岗天然气工业园区为主要培训基地,研究制定人才引进与培养方案,突出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化工业人才。注重本土化人才的培养,从招考政策,培养意向上给予优先照顾。(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工业园管委会、市工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重点办)
29.以公安、边防、武警、消防等部门为主,培养一支200人左右的专业素质好、装备精良的救援队伍,做好各种自然灾害的紧急救援工作。(牵头单位:市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武部、市民政局、芒市公安边防大队、芒市公安边防机动中队、芒市公安消防大队、团市委)
30.以农业、林业、卫生等部门为主,培养一支100人左右的高素质防控队伍,随时应对各种重大疾病、动植物疫病的发生,做好各种病虫害的防治工作。(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卫生局、各乡镇、街道、农场)
31.以公安、边防、武警、消防、保安公司等单位为主,建设一支150人左右、专业一流、素质一流、装备一流的处突队伍,专门处理恐怖事件、公共事件,维护和保障芒市的和谐与稳定。(牵头单位:市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武部、芒市公安边防大队、芒市公安消防大队、市保安服务公司)
(二)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
32.制定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的实施意见,健全各级党组织人才工作领导机构,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协调机制和督促落实机制,形成统分结合、协调高效的人才工作运行机制。(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3.建立党委、政府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提高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中人才工作专项考核的权重,落实“一把手”抓“第一资源”。建立常委会听取人才工作专项报告、定期研究人才工作制度和乡镇党委研究人才工作制度。完善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职责,强化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作用,理顺各有关职能部门人才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形成人才工作合力。(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4.按照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完善人才管理运行机制。规范行政行为,推动人才管理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和规范人才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局、市法制办、)
35.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克服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按照中央的要求,逐步取消科研院所、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在科研、医疗等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等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现代学校制度和公共医疗卫生制度相适应的人才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卫生局、市教育局)
36.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人事制度。鼓励各行业结合自身实际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人才管理改革试验点。(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联)
37.建设以行业分类为指导,以人才服务为中心,覆盖全社会,连接政府电子政务网络的多层次安全、可靠的人才信息服务支撑体系。(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网管中心、市保密局)
38.建立芒市人才信息数据库,对现有人才资源进行储备,收录全市各类人才基本信息,根据需要准确快捷地调阅各类人才信息,根据人才队伍的变化及时发布和更新需缺人才信息。(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9.为适应桥头堡黄金口岸中心城市建设的需要配套建立芒市高层次、特殊人才管理平台,健全相应的人才考核评价机制,对管理平台内的对象优先享受芒市出台的人才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0.根据国家人才开发促进法和终身学习、工资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管理、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完善配套政策。(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党校、市外事办)
41.建立人才培养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动态调控机制,优化教育资源布局和学科专业结构。理顺政府、学校和社会的关系。建立社会广泛参与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机制。(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42.完善发展职业教育的保障机制,改革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大力推进干部职工继续教育制度,制定在职人员定期培训和带薪培训办法。营造全民教育氛围,完善开放式、广覆盖、多层次的教育培训网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43.按照科学人才观的要求,规范职位分类与职业标准,建立健全符合各类人才职业、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制度。(牵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4.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健全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牵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45.深化职称改革,统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建立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技能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体系。(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46.根据农村实用人才的成长规律和特点,制定以知识、技能、业绩、贡献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实用人才认定标准和评价办法。(牵头: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乡镇、街道、农场)
47.加强专业化人才评价队伍建设,开发应用现代人才测评技术,提高人才考核评价水平。充分发挥行业部门、专业协会和相关社会组织在人才评价中的主导性作用,健全各类人才评价机构,规范各类人才评价行为,形成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多元人才考核评价体系。(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民宗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文产办)
48.完善党政干部选拔、竞争上岗制度和公推公选等选拔方式。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全面实行各级党委讨论决定任用干部票决制。坚持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农场)
49.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和行业特点,分类建立科研机构、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制度。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竞聘上岗与合同管理制度。试行事业单位关键岗位和重大项目负责人公开招聘制度。(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0.整合政府各类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建立面向省、州及周边地区统一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整合规范各类专业性、行业性人才中介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准确定位,理顺关系,稳步推进人才流动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创新机制,发挥优势,积极稳妥推进宏观调控和监管体系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1.努力打破人才流动壁垒,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约束、身份制约、地域限制和社会保障、户籍管理等现行制度性、政策性障碍,构建各类人才在全社会合理有序流动的政策体系。(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公安局)
52.加快建立社会化的人才档案管理、人才流动信息公开、人才流动预测等公共管理服务系统。(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53.加强区域人才交流合作,发挥特色、优势产业和重大建设项目对人才的吸附效应。(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4.推动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能力业绩紧密联系、鼓励人才创新的收入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制定知识、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照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建立人才资本及科研成果有偿转移制度。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行事业单位分类薪酬制度、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等。(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55.以政府奖励为导向,设置“新芒市突出贡献奖”、“芒市科学技术奖”等,逐步建立以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奖励机制,进一步健全各类人才荣誉奖励体系。(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56.健全完善人才争议仲裁机制和人才权益保障机制。完善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办法,建立有效运行的社会保险转移衔接机制。加大对农村、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人才的社会保障覆盖面。(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各乡镇、街道、农场)
(三)重大政策
57.实施人才投入优先保证政策
(1)在经济投入中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确保教育、卫生、科技市级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逐步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的要素投入结构,较大幅度提高人才资本投资比重。加大资金清理整合力度,统筹安排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并视财力情况逐步加大对人才培养的投入力度,保障人才发展重大项目实施。建立重大项目人才保证制度,提高项目建设中人才开发经费提取比例。(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局)
(3)切实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8.加强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政策。
(1)建立政府指导下的以企业为主体、院校为依托、市场为导向、多种形式的产学研战略联盟,通过共建科技平台、开展合作教育、共同实施重大项目等方式,加大产学研合作培养人才的力度。(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局)
(2)依托重大项目,在创新实践中集聚和培养一流人才。做好企业等用人单位接纳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见习等协调服务工作,并实行财税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59.加强少数民族边境地区人才引进与交流政策。对在少数民族地区和农村基层工作超过5—10年的人才,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采取政府购买岗位、报考公职人员优先录用等措施,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逐步提高从基层招录公务员的比例。(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宗局、各乡镇、街道、农场)
60.制定高校毕业生到边远艰苦地区创业就业扶持办法。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实施公职人员到基层服务和锻炼的派遣和轮调办法。(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61.加强创业扶持政策。
(1)健全完善创业贷款政策,加大对人才创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完善知识产权、技术发明作为创业资本参股的措施。加大税收优惠、财政贴息力度,扶持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支持创办科技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妇联、市工商联、团市委、市总工会)
(2)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和信息平台,完善知识产权利益分配政策。创建创业服务网络,探索多种组织形式,加强创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指导,为各类人才创业提供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建立大学生创业服务体系,鼓励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牵头单位:团市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妇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联)
62.实施有利于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和创新政策。
(1)在科研机构、教育、卫生、企业建立符合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同特点的职业发展路径,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在创新实践中成就事业并享有相应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对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全面推行职员制度。(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编办)
(2)完善科研管理制度,扩大科研机构用人自主权和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健全科研机构内部决策、管理和监督的各项制度。建立以学术和创新绩效为主导的资源配置和学术发展模式。改进科技评价和奖励方式,完善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办法,克服考核过于频繁、过度量化的倾向。(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3)加大对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的投入力度,建立以政府性资金支持为主的学校和科研机构综合绩效评价制度,对由高层次人才领军的科研团队给予长期稳定支持。健全科研单位分配激励机制,向科研关键岗位和优秀拔尖人才倾斜。改善科技人才的生活条件,可在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优先解决住房问题。(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团市委、市教育局)
63.健全完善党政人才、企业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合理流动政策。
(1)完善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之间合理流动制度,打破身份、单位、部门和所有制限制,营造开放的用人环境。(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
(2)拓宽党政人才来源渠道,完善从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选拔人才制度。完善党政机关人才与企事业单位相互流动的社会保险关系转接办法。(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4.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
(1)大力吸引国内外各类高层次人才来芒市创业,制定完善长期居留、税收、保险、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安置、担任领导职务、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参加各类人才评选和政府奖励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加大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力度,制定国内外智力资源供给、发现评价、市场准入、使用激励、绩效评估、引智成果共享等办法。(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外事办)
(3)开发境外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完善珠宝玉石高级技工出境培训管理制度和措施。(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外事办、市文产办)
(4)建立国际人才市场,力争培育一至二个国际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外事办)
65.实施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发展政策。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开发纳入人才发展规划。制定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平等享受人才培养、吸引、评价、使用等方面的各项政策。人才创新创业的资金、项目、信息等公共资源,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平等开放。政府开展人才宣传、表彰、奖励等方面的活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可平等参与。(牵头单位:市工商联;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统战部、市工商局、市民政局)
66.实施促进人才发展的公共服务政策。
(1)完善政府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全市一体化的服务网络。建立人才资源动态预测控制系统和人才动态信息管理制度,定期发布人才公共信息。健全人事代理、社会保险代理、企业用工登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人事档案管理、就业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
(2)推进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创新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加强对公共服务产品的标准化管理,支持各类机构开发人才公共服务产品。(牵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67.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1)制定职务技术成果办法,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保护科技成果创造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发明人权益,提高主要发明人受益比例。制定芒市专利促进保护办法。制定职务发明人流动中的利益共享办法。建立非职务发明评价体系,加强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支持和管理。(牵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完善支持个人和中小企业发明创造的资助办法,鼓励创造知识财产。加强专利技术运用转化和维权援助服务平台建设。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措施。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加大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和维权力度。建立健全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信用制度。(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司法局)
(3)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市场和文化氛围,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推进国际合作交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外事办、市商务局、市司法局)
(四)芒市重大人才工程
68.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养工程。(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文体局、各乡镇、街道、农场)
69.急需高端人才引进工程。(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
70.大学生基层培养工程。(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各乡镇、街道、农场)
71.新兴产业发展人才和工业人才支撑工程。(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
72.面向东南亚及南亚引进、培养、输送人才工程。(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外事办、市侨联)
73.特色优势产业人才聚集工程。(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74.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工程。(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委党校)
75.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6.高技能人才振兴工程。(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77.农村建设适用人才开发工程。(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研室、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民宗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各乡镇、街道、农场)
78.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工程。(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79.文化艺术名家“五个一批”工程。(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各乡镇、街道、农场)
80.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农场)
81.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工程。(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职教中心、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82.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程。(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法制办)
(五)规划实施
83.规划的实施和落实。(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4.建立健全人才工作机构。加强人才工作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工作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做到编制到位、职责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加强人才工作基础理论和发展战略研究,积极探索人才资源开发规律,加强人才资源统计与分析工作,建立健全人才数据库和人才信息网,推动人才工作的科学发展。(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编办、市政府网管中心)
85.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各乡镇、街道、农场)
二、贯彻实施分工项目的基本要求
(一)落实规划的总体思路。近期:2011年—2013年,重在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建立体制机制,启动重点计划,着重培养和引进人才,打牢人才基础;中期:2014—2017年,重在全面落实规划各项任务,优化资源配置,以人才工作推动全市的大发展;远期:2018—2020年,重在实现人才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结合,促进芒市人才工作与时代接轨,以人才效应推动芒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芒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任务分解》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有关单位负责具体项目的落实,请各牵头单位与责任单位加强协作、各负其责,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认真完成好分解项目。
(三)各分解项目纳入芒市绩效考核内容。每年年底,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芒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进展情况。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分解项目实施台帐式管理,加强督促、指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