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潞西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从省内高等院校中选聘在读研究生担任市直部门见习局长主任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8-28 16:54:17 点击率:60
各乡镇党委,勐焕街道党工委,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党组织,各人民团体党组织,党校党支部,农场党委:
《潞西市关于长期从省内高等院校中选聘在读研究生担任市直部门见习局长(主任)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潞西市委办公室
2010年8月20日
潞西市关于长期从省内高等院校中选聘在读
研究生担任市直部门见习局长(主任)
的实施方案
为推进桥头堡黄金口岸建设工作,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逐步解决我市对高层次紧缺人才的需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在省内高等院校中选聘在读研究生担任市直部门见习局长(主任),并形成长效机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选聘原则
坚持专业对口、需求结合,业内认可、注重实际,公开公正、择优聘用的原则,确保引进优秀人才、急需人才。
二、选聘范围及条件
(一)选聘范围:云南省内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三年级硕士研究生或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
(二)选聘条件:政治素质好、群众观念强、热爱基层工作;有较强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开拓创新意识及组织协调能力;年龄在30岁周岁以下。在符合选聘条件人员中,优先考虑中共党员。
三、选聘方法
(一)高校发布选聘公告,有意向到基层服务的在读研究生自愿报名。
(二)高校进行资格初审后,向省委高校工委提出人选名单。
(三)省委高校工委统一向潞西市委提供选聘人员名单。
(四)市委研究确定选聘岗位,行文通知。
四、选聘时间及见习期限
市委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选聘,选聘人员的见习时间从行文通知之日算起,见习期为3个月。每个批次的见习人员不少于20人。各批次见习期满后,市委直接与省委高校工委联系,研究确定下一个批次人员名单。
五、见习岗位
由市委组织部根据被选聘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市直相关部门工作需要,提出相应的见习岗位建议,报市委批准。
六、见习人员待遇
选聘人员在见习期间每人每天给予50元的生活补助,差旅费参照正式在职在岗人员给予报销。所需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
七、见习人员职责及任务
(一)尽快了解潞西市情,熟悉岗位情况,理清工作思路,制定工作计划并认真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所学专业特长,依托本部门及相关单位开展培训活动,大力培养本行业的专业人才。
(二)对潞西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所见习行业(系统)相关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见习期满后向市委组织部提交一份与见习行业(系统)相关的调研报告。
(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督办、交办事项。
八、组织管理与纪律要求
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由市委、市政府和所在高校共同管理,见习单位协助管理。市委组织部负责见习人员日常工作的协调、服务、督导等工作,随时了解见习人员的思想、学习、工作及生活情况,帮助见习人员解决思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并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见习单位应从实际出发,合理分工,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见习人员,充分发挥见习人员的专业特长优势,为其大胆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见习人员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请假1—2天的,由见习单位审批;3天以上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见习人员接受见习单位的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要严格遵守单位纪律和规定,严守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做到清正廉洁、克己奉公,树立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