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制发“五个制度规定”改进作风强化纪律
来源:云南网络党建德宏 发布人: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5-12 11:00:24
德宏州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从5月1日起下发执行《德宏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德宏州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实施办法》、《德宏州治理庸懒散慢六条规定及实施细则》、《德宏州对吸毒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的处理办法》、《德宏州维护社会稳定和打击防范暴力恐怖活动工作问责办法》五个制度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改进作风、强化纪律的制度体系,切实解决作风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
《德宏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从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坚决惩治腐败、科学有效预防腐败、切实加强领导和责任落实等5个部分、28条内容逐条明确了责任单位,分列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
《德宏州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十个严禁: 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以单位名义组织宴请;严禁用公款送礼;严禁收受、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严禁使用公车、公物服务于个人婚丧喜庆事宜;严禁擅自放假和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公共交通秩序;严禁在本单位或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费用;严禁在城市街道、公共场所以沿街炫耀、高音喧哗、燃放鞭炮、抛撒祭祀用品等行为影响城市卫生、损害公众利益;严禁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破坏公共道德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疏于监督管理,导致管辖范围内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反有关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德宏州治理庸懒散慢六条规定及实施细则》,明确并重申严守工作制度,不准迟到早退;严守上班纪律,不准不务正业;严守公务形象,不准中午饮酒;严守禁赌规定,不准打牌赌博;严守禁毒法规,不准吸食毒品;严守廉洁从政,不准吃拿卡要。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一律给予问责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实施细则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社、法制等部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普遍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及时报党委、政府,并向社会通报。各级各部门治理庸懒散慢问题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贯彻落实不力,发生庸懒散慢问题不制止、不查处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德宏州对吸毒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的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凡经公安机关认定为吸毒的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教育监管不严,导致本地区、本单位吸毒问题反弹、吸毒人员管理失控的,年度惩防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得评定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追究县(市)、单位及辖区派出所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为吸毒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说情或干扰对吸毒人员的调查处理,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责任。
《德宏州维护社会稳定和打击防范暴力恐怖活动工作问责办法》,分别明确了总则、问责情形、责任划分及追究和附则,对党委政府和维稳反恐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23种应问责的情形进行了明确,对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共同责任及问责程序进行了规范。同时,对维稳和反恐防恐责任追究实行源头追溯追究制,从责任行为或者责任事件各环节进行追究,从情报信息报送、决策、处置等有关环节追究工作部门的责任。被问责的情形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报、曝光一起。”五个制度规定印发后,州委、州政府、州纪委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专项检查、跟踪督查和明察暗访,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顶风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同时,开通举报电话,开设网络举报专区,借助群众的“火眼金睛”和媒体的平台支撑,形成监督合力,让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无处遁形。
(州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