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司法”进校园 学生零距离感受司法公正
作者: 发布时间:2012-12-28 16:25:11 点击率:9
学生零距离感受司法公正
近日,由瑞丽市检察院、法院、瑞丽市第三民族中学联合开展的“阳光司法”活动在瑞丽市第三民族中学举行,活动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抢夺案件。
案件的被告人杨某于6月24日在瑞丽市弄岛镇农贸市场内乘被害人蔡某不备,将其手中的钱包抢走后逃跑。庭审中,市检察院公诉人结合案件事实,依据法律和证据,对该案进行了强有力的指控和质证,并根据案件情节及被告人认罪态度在量刑方面向市法院作出了建议,得到了采纳。经审理,合议庭当庭作出一审判决:杨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通过“进校开庭”这一形式让同学们在旁听庭审的过程中,感受到了一次别开生面的法制教育,同时也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趁热打铁,针对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犯罪形势严峻、防范犯罪侵害意识不强的问题,及时开展以案释法,结合本案和一些未成年人被社会不良风气引诱而做出违法行为的事例与同学们进行交流,教育同学们遵纪守法,引以为戒,要从严约束自己的行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