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建立“三项制度”增强党组织吸引力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6-16 11:03:01 点击率:36
瑞丽市建立“三项制度”,创新基层党建工作,不断提高了党组织和党员在农村的凝聚力、战斗力,有力促进了农村各项党建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党组织的吸引力。
实施农村党员互助金制度。全市针对“想致富、没门路,想发展、没有钱”的农村党员实施互助资金帮扶。采取“市管党费拨一点、乡镇党委筹一点、农村党员捐一点”的办法建立了农村党员互助金,按照“定额投放、滚动使用、限期偿还”的原则使用。截止目前共为882名农村党员提供了14.3万元的帮扶资金,及时帮助解决了生产、生活上的困难。
建立农村党员丧事补助制度。市委组织部明确规定:农村党员去世后,由市委组织部对去世党员家属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200元,乡镇党委根据本乡镇实际情况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100元。村党总支、村民小组党支部则视集体经济情况确定补助标准并赠送花圈、挽联等。同时,村级党组织组织全村党员为去世党员举行遗体告别仪式,乡镇党委必须至少安排一名党委成员参加,进一步增强了荣誉感。
建立农村党员关爱制度。市委、乡镇党委及村党总支利用每年春节、“七·一”建党节、重阳节,为农村高龄党员、困难党员送去慰问金,送上节日问候和祝福。按照“统一规划、上下联动、共同帮扶”的原则,设立了“农村高龄党员关爱资金”,成立“农村高龄党员关爱资金”管理办公室并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做到专项管理,专人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高龄党员给予每月30元的补助。2010年,全市共为325名农村困难党员、高龄党员发放关爱资金11.61万元。
“三项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感召力,使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以发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增进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和边疆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