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一严格四严禁”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5-12 09:17:38 点击率:76
近日,继德宏州委州政府出台的“六严守六不准”六条规定之后,瑞丽市委、市政府针对我市一些单位和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为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在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州有关纠正“四风”规定的同时,以砥砺踏石留印的坚韧精神,以保持雷厉风行的高压态势,提出了“一严格四严禁”五项规定。 规定要求国家公职人员严格遵守上下班工作纪律;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在红木、珠宝玉石购销过程中收取中介费、拿回扣;严禁经商做生意,不准参与买卖红木、 珠宝玉石的经营活动,参与非法买卖土地;严禁在干部调整、任用过程中通过企业老板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说情、打招呼;严禁与企业老板、商人等发生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凡违反五项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问责、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影响恶劣的,予以辞退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时改进作风并不难,难的是养成风清气正的行为习惯;制定规章制度并不难,难的是培育崇清尚简的制度文化。”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瑞丽市各区各乡镇各单位务必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开了个好头,要一步一步深化下去”的要求,持之以恒落实中央、省、州、市纠正“四风”的各项规定,立信于干部,取信于群众,让好作风成习惯成自然。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作风问题的反复性和顽固性,以及作风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只有在思想上绷紧了“从善如流,从恶如崩”的弦,在行动上严格遵守中央、省、州、市各项规定,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紧紧扭住“四风”这个突出问题,在“严实”二字上下功夫,不断巩固和深化成果,积小胜为大胜,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把抓作风建设变成常态,让反“四风”不断巩固,反得实在,反得长久,使良好的作风成为习惯,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廉洁从政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