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地税局出台存量房评税争议处理措施
作者:瑞丽市地税局 发布时间:2012-11-26 10:06:47 点击率:77
[ 来源: | 更新日期: 12-11-19 10:28:40 | 作者: | 投稿 | 收藏 ]
为深入推进瑞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提高房地产税收征管水平,确保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真实、公平、公正,解决对存量房交易价格在评估过程中出现的争议问题,近日,瑞丽地税制定出台了存量房评税结果争议处理措施。
该措施首先明确了组织领导机构,成立了以局一把手为组长的存量房评税结果争议处理领导小组,同时还明确了争议处理流程。措施规定:纳税人对评税计税价格存在异议的,基层分局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现场解释说服,按申报系统的评估价格完税。纳税人对核定价格仍然有异议的,启动存量房评税结果争议处理流程。流程主要内容为:(一)履行事前告知程序。在纳税人申报前,应向纳税人告知虚假申报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处罚标准。(二)核发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对核定价格仍然有异议的,税务机关在告知程序后,核发税务事项通知书,并且必须在内容中告知说明纳税人需要提供的资料,一是在瑞丽注册并且在瑞丽市地方税务局办理了税务登记证的、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费用纳税人自己承担);二是出具经司法机关公证过的双方交易合同(费用纳税人自己承担);三是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四是购买房屋时向销售方索取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合法有效凭证原件和复印件;五是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及原购买房屋的契税完税证原件和复印件;六是宗地图;七是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或证明文件。
措施还明确了计税价格,即存量房评税结果争议处理领导小组收到相关资料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查取证,从银行等相关部门获取房地产交易的资金往来记录、查看交易双方在房管部门备案的合同等,最后通过评税结果争议处理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计税价格。并且由评税结果争议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撰写会议纪要,留做存档备查。受理时间以资料完整收到后为准,存量房评税结果争议处理领导小组收到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司法机关公证过的双方交易合同等相关资料后15日内做出裁定。对经过存量房评税结果争议处理流程的资料由基层机关进行专户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