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党员创业金”再掀关爱热潮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1-09 15:04:13 点击率:82
为深入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增强广大农村党员的创业致富后劲,促进农村“双带”型党员队伍的不断发展壮大,2011年,县委审时度势,从十分紧张的县财政中追加了30万元的农村党员创业金专款,截止2011年,全县创业金准备金总额为70万元。
近日,由县委组织部主办的第三批农村党员创业金发放仪式在县委小礼堂举行。县委投入第三批创业资金60万元,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生产加工的60户农村党员进行无息有偿扶持,扶持金额5000—20000元不等。
会上,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漾湖同志总结回顾了2010年度党员创业金的运作情况,并就今年的农村党员扶持金发放标准作了说明,同时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作了强调。
他强调,在看到成效的同时,资金运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创业金发挥作用不平衡,少部分党员争取到创业金后,创业效果不明显,不突出;二是少部分党员带领致富能力不强,自己发展了,但对周边群众的影响力不大,没有起到带动作用;三是个别党员创业思路存在问题,没有把创业金用在刀刃上,产业发展缓慢,产业效益不尽人意等等,致使成效不是特别明显。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加以逐步完善和改进,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要高度重视,要把管好、用好创业金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议事日程;二要充分履行职责。乡镇、村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乡镇党委要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跟踪管理工作计划,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30日前,由各乡镇党委向县委组织部组织股报告一次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各乡镇党委要高度重视资金运行中的指导工作,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对资金使用中反映出来的困难和问题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村级党组织是具体事项的直接责任主体,要按照《创业金管理使用办法》要求和乡镇党委的工作安排,切实履行好职责。对到期不偿还创业金的党员视情节分别给予以后不得享受扶助、通报、诫勉谈话处理,情节恶劣的将按程序给予党纪处理,其所享受的扶助金由乡镇党委负责全额追回,并处以扶助金总额20%的现金处罚;三要加强舆论宣传。各乡镇党委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广播和宣传标语的方式,对扶持金发挥的作用和效能进行重点宣传报道,催生“社会关注、企业参与、群众期盼、党员满意”的新型农村党员创业金管理模式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