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不合格党员处置办法(试行)
作者:盈江县委 发布时间:2014-01-29 11:16:39 点击率:115
盈江县不合格党员处置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立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优化党员队伍结构,进一步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不合格党员的界定
不合格党员,是指不符合共产党员条件、不能坚守政治立场、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能体现党员先进性要求的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一)背离党的宗旨
1.站在人民群众对立面,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
2.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现象严重,引起人民群众强烈不满的;
3.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坚定立场,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敢斗争、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的;
4.信仰宗教、参与邪教,参加封建迷信活动或拉帮结派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违背党的章程
5.本人要求退党的;
6.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
7.不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民主评议时不合格票在50%以上的;
8.其他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违反党的纪律
9.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的现行政策拒不执行或散布不满言论的;
10.违反《宪法》和国家颁布的其他法律法规,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11.在选举中拉票贿选或组织参与群众集体上访的。
(四)损害党的形象
12.违反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道德规范,不讲社会公德,生活作风败坏,造成不良影响的;
13.有吸毒或经常参与赌博、酗酒闹事、观看传播淫秽物品等其中任何一种行为的;
14.工作或生产不积极、不认真,敷衍塞责、拖沓了事,或长期旷工、消极怠工,造成严重影响的;
15.其他有损党的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
在界定不合格党员时,要注意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注意把不善于学习、思想跟不上形势、一时糊涂,同已经丧失共产主义信仰和党性立场,反对或抵制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正确决议区别开来。
二是注意把由于党组织不健全或软弱涣散造成党员不能履行义务,同党员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义务区别开来。
三是注意把由于经验不足和能力所限造成工作上的损失和失误,同本人思想品质差、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区别开来。
四是注意把因年老体弱或长期患病,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能经常参加党的活动,同革命意志衰退、起不到党员作用区别开来。
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方法
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既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又要实事求是、规范程序,切实对党员的政治生命负责。在实际工作中,对不合格党员处置必须坚持“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原则。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正式党员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以下方法处置:
(一)限期改正
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本人认识态度好,愿意接受党组织教育帮助的,予以限期改正,时间为一年。
(二)劝其退党
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本人认识态度差又不愿意接受党组织批评教育的,劝其退党;限期改正期满,仍未改正错误的,劝其退党。
(三)党内除名
1.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经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受过非连续两次限期改正处置,又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予以除名。
2.具有不合格党员界定的第6条行为的党员,视为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3.党员要求退党,党组织在及时了解原因后,予以除名。
三、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程序
(一)核实取证
党组织指派2名及以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对不合格党员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核实,并尽可能做到一事多证,然后依据事实写出综合材料报党支部委员会。
(二)材料反馈
党支部委员会对不合格党员的材料进行研究和认定,由党支部书记或委员把组织调查情况,逐一向本人反馈。如本人认为材料与事实有出入,要进一步核实,直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再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
(三)支委讨论
根据不合格党员存在的问题,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议进行认真讨论,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并由党支部书记单独找被处置的党员本人谈话,将处理的初步意见告知党员本人,并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使其端正态度,正确对待组织处理。
(四)民主评议
召开党员大会,将处置党员的主要问题、表现态度及初步处理意见向全体党员说明;党员大会进行充分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处理意见进行表决。
(五)听取意见
由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本人,由本人签署意见。对个别不签署意见的,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按党员大会表决意见执行。
(六)上级核准
党支部将处理意见,连同本人签署的意见,及时报上级党委批准。不合格党员处置的时间从上级党委批准的时间算起。对要求退党的党员处理,可简化程序,由本人提出申请,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即可。
(七)宣布决定
在党支部大会上宣布上级党委的批复决定,并正式通知本人,进一步做好思想转化工作。对限期改正的党员,帮助其制定和落实限期改正的措施。
(八)立卷归档
对受到组织处理党员的上述有关材料,要单独立卷归档,并交上级党委统一保存。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