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城镇“五措施”抓实村民自治试点工作
作者:杨芳 发布时间:2015-05-18 17:00:45 点击率:31
州城镇党委积极探索,早谋划、早部署、早动员,突出“五字”,抓实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增强农村发展内生动力,推进全镇美丽乡村建设。
健全机制。成立了镇、村两级领导组和工作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试点工作的日常事务,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为试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奠定了基础。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加强对试点自然村全面指导的同时,实行挂钩联系制度,深入自然村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解决困难,总结经验。
动员群众。召开村委会、自然村、村民小组负责人以及党员、村民等人员参加的动员及培训会20余次,开展文艺汇演3场次、张贴标语10条,制作宣传广告30条,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深入发动群众,使党员干部和广大村民了解试点工作的目的意义、主要做法,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村民自治试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由“要我做”向“我要做”的转变。
选好试点。镇党委工作组深入村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党员干部和广大村民的意见,认真研究部署,选定了各方面条件都比较适宜的白庄村委会白庄帽村、老赵村委会新队村、州城村委会新队村作为该镇村民自治试点村。
整合资源。把新农村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三清洁”、生态文明村建设等工作与自然村为基本单元村民自治试点村工作整合起来,坚持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大力发展农村个体经济的同时,想千方、设百计,转变产业发展模式,大办经济实体,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努力兴办公益事业,凝聚群众合力,提高村民自治的积极性,凝聚资源,共同推进村民自治试点工作。
稳步推进。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认真摸底调查、组建机构、制定方案、起草村民自治基本制度、村民自治试点工作明白卡和各项专项制度,在充分发动群众、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使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通过选举,3个试点村共选举产生理事长3名,副理事长3名,监事会主任3名,为实现村民自治奠定了现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