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三个强化”构建群众参与选人用人平台
作者:段文 发布时间:2013-06-27 14:22:56 点击率:98
宾川县采取强化政策信息的公开、强化选人用人的民主、强化群众意见的运用等三项措施,切实保障群众对选人用人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增强了县委选人用人的透明度,着力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工作满意度。
强化政策信息的公开,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制定实施了《宾川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公开办法》,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及时向群众广泛宣传适合公开的干部选拔任用与监督工作政策法规,适时适度地公开干部人事方面的相关信息,真正做到政策法规及时公开、相关信息适时公开、考察工作提前公开、讨论决定适度公开、拟任情况全面公开,切实保障了群众对选人用人的知情权,充分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与县委选人用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强化选人用人的民主,扩大群众的参与面。建立健全了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采用单位提名、署名提名、自荐提名、“两代表一委员”提名等多种方式进行提名,切实加大了群众参与提名的力度。在民主推荐中,规定必须有一定数量的群众代表和工作服务对象参加,进一步扩大了群众参与民主推荐的面。在人选考察中,坚持考察预告、延伸考察制和差额考察等制度,采取书面征求、个别谈话等方式广泛听取各个层次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反映。在公示环节,将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工作实绩、拟任职务向社会各界进行公示公告,再次听取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真正实现了由少数人选人转变为多数人选人。
强化群众意见的运用,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坚持把群众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在民主推荐环节,同时运用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两种方式推荐干部,对达不到规定票数的坚决不列为考察对象。在考察环节,采取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等方式书面征求群众的意见,并将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结果进行量化评分,综合分在70分以下的坚决不列为提拔对象。在公示环节,对群众的反映和举报,及时组织进行查核,对群众举报属实、确实存在问题的拟任人选坚决不予任用。
(编辑:赵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