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宾川县委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实施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6-24 16:22:25 点击率:378
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第八次党代会、州第六次党代会和县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措施。近年来,我县始终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选人用人上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发扬民主、集体决策、严守纪律、强化监督,不断改进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得到了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的肯定。经州委组织部推荐,省委组织部研究决定,我县被确定为全省30个“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示范县(同时也是“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调研试点县)之一。为扎实有效地推进示范县创建工作,根据《中共大理州委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实施意见》(大发〔2009〕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整治工作的目标
(一)树立和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树立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坚持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科学准确地选用干部,尤其要高度重视在关键时刻、危难关头和涉及个人利益的重大问题上考察识别干部。对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工作的干部要格外关注,对不图虚名、踏实干事的干部要多加留意,对埋头苦干、注重为长远发展打基础的干部不能亏待,真正选拔使用政治素质好、创新意识强、能打开工作局面、政绩突出、作风优良、群众公认的干部。坚决不用以权谋私、为己干事、干部群众信不过的人,不用不负责任、拉私人关系、投机钻营的人,不用不讲原则、不分是非的“老好人”,不用不干实事、无所作为、混日子的人,做到不让老实人吃亏,营造良好的用人环境。
坚持“以事选人、以事论官、有为就有位、无为就让位”的选人用人导向,建立健全配套政策和制度体系,不断丰富和发展“以事论官”理念的内涵,不断完善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选人用人机制,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和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二)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明显提高
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坚持预防、监督、查处并举,把加强教育、严格监督、严明纪律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始终。通过3至5年的努力,进一步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大幅度提升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满意度。
二、整治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
1、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的学习教育。
(1)要定期开展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的专题学习,结合学习开展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2)要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作为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的一项内容,作为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培训机构主体班次的重要内容。对新进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和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要及时进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的专题教育培训。
(3)要采取适当方式在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中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知识测试,不断提高他们把握和运用干部工作政策法规的能力。
(4)注重运用各地查处的违规用人问题的典型案例,加强对干部的警示教育。
2、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点关口。
(1)严把民主推荐关。进一步扩大推荐环节的民主,严格执行《关于在民主推荐、干部考察中进一步贯彻落实群众公认原则的暂行规定》(云组发〔2005〕5号)。坚持同时运用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两种方式,凡是多数群众不拥护的干部,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2)严把干部考察关。干部考察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严格执行《宾川县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同时,注意了解干部的家庭关系、兴趣爱好、社会交往、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坚持考察预告制和延伸考察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反映。要保证干部考察有充足的时间,防止仓促考察。要不断改进考察方法,把民主测评、民主推荐、民意调查、实绩分析、个别谈话和综合评价等考察方法有机结合起来。干部考察中要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前听取纪检机关意见的制度,注意听取检察机关、审计机关等部门的意见。
(3)严把讨论决定关。严格遵守《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贯彻执行经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共同酝酿后向常委会提名干部任免的规定,认真落实县委常委会和全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票决制。坚持任前公示制度,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强烈和问题性质严重、线索具体的,要及时查核。在规定期限内未查清楚需要继续查核的,要暂缓任用。经查实确有问题的,不予任用;违反纪律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中办发〔2003〕17号),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两次自查,强化对《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规执行情况的经常性自检自查。要改进自查方法、深化自查内容,实行“五查五看”:一查整改落实,看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二查履行程序,看选拔任用干部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有没有程序颠倒、程序缺失问题;三查干部标准,看任用的干部是否优秀,是否符合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四查用人风气,看是否存在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的问题;五查群众满意度,通过采用民主测评、民意调查、问卷调查等方式,看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满意度,切实增强检查实效。要积极配合上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开展好巡视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检查工作。
(二)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
1、完善党内监督。
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省委《关于坚持和完善各级党委(党组)民主集中制的若干意见》(云发〔2004〕7号)和《关于建立健全各级党委(党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意见》(云办发〔2005〕7号)的有关规定,实行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县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全委会委员中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探索开展县委全委会委员对县委新提拔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的工作。县委组织部要按照党内询问和质询制度规定,认真接受县委委员有关干部选拔任用问题的询问和质询,负责地作出说明、解释或者答复;要按照党代表任期制的规定,认真受理党代表关于干部选拔任用问题的提案和提议,做好办理和答复工作。
2、强化群众监督。
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受理反映选人用人问题的举报。县委组织部要按照上级组织部门的要求适时开通组织系统“12380”网上举报,加强“12380”举报受理工作,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建立实名举报查核结果反馈制度。实行选人用人公信度测评制度,每年开展一次选人用人满意度调查。
3、注重舆论监督。
要重视和支持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提出的有关批评、建议和反映的问题,要正确对待,认真研究解决。建立组织工作舆情突发事件快速应对工作机制,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舆情快报制度,对新闻媒体披露的选人用人问题,努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沟通、及时解决,消除负面影响。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宣传,适时向新闻媒体通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以及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成效,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三)坚决查处用人上的违规违纪行为
1、坚决查处跑官要官行为。
对跑官要官者,一经查实,记录在案,至少两年内不得提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党组织严肃批评教育,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在领导岗位上的,要调整其岗位;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免去现任职务或降级使用,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2、坚决查处各种非组织活动。
对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过程和选举中搞请客送礼、拉票、贿选、散布谣言诬陷他人、威胁利诱等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已列为考察对象的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己经提拔的责令辞职或者免职,构成违纪违法的从严惩处。
3、坚决查处封官许愿、跑风漏气行为。
对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说情、打招呼,以及泄漏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的,要严肃批评教育,是组织人事干部的,要调离组织人事部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四)加强从源头上防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
1、加强思想道德教育。
认真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各级领导干部的头脑,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从政道德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和督促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自觉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规定,坚决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2、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1)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名制度。严格执行《宾川县乡科级领导干部初始提名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提名方式、程序和责任。完善乡镇党政正职选拔任用方式,试行县委全委会署名差额推荐提名、差额考察、差额酝酿、个人有关情况报告、差额票决的方式选拔任用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探索实行“两推一述”(两次会议投票推荐和干部个人演讲陈述)办法,提高民主推荐的科学性和真实性。
(2)落实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干部任期内的职务变动,防止和克服频繁调整干部的现象,保持领导班子的相对稳定,特别是乡镇党政正职原则上要任满一届。
(3)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不断改进和完善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以及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切实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各类干部的考察考核中,把综合考核评价的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4)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力度。严格执行《宾川县公检法司内设部门副科级干部竞争上岗试行办法》,认真总结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竞争上岗工作的成效和经验,鼓励和引导各单位开展股室长竞争上岗工作。抓紧制定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的实施方案,在全县公开选拔一批乡科级领导干部。
(5)探索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逐步向社会公开党的干部政策,领导班子职数、职位要求和领导职位空缺情况;考察对象或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干部选拔任用结果。干部推荐、测评和考察情况等也要在适当范围公开。对群众提出的干部选拔任用中的问题,要及时作出解释,进一步落实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3、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
(1)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对以下情况,必须事前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一是出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措施,如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突破现有政策法规以及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敏感性的问题等;二是确因工作需要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三是拟破格或越级提拔的;四是在机构变动或主要领导成员己经明确即将变动时,确因工作需要调整干部的;五是干部任用在重要问题上有重大争议的;六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后,按照规定可以重新任用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七是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的干部,重新任用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八是超过任职年龄需继续留任的;九是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提拔的。
(2)实行拟提拔领导干部个人有关情况报告制度。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被确定为考察人选后,均应向县委组织部如实报告配偶及子女情况、家庭财产情况及个人有关事项,切实把干部的选拔与监督紧密结合起来。
(3)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县委组织部要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记实,对干部的基本情况、选拔任用过程、重要情况等进行记录,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的依据,归入干部选拔任用文书档案。同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监督档案。
(4)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领导干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提拔任职前已有明显违纪违法行为的,要对其选拔任用的过程进行调查,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积极配合上级组织部门开展好“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调研试点工作。
(6)健全干部监督信息沟通机制。认真执行《宾川县干部监督信息员制度》,加强与干部监督信息员的联系沟通,改进工作方式,拓宽干部监督信息来源。完善组织部门部内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内部监督。认真执行《宾川县干部监督联系通报暂行规定》,完善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信息沟通机制,就惩治和预防腐败,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问题,交流信息、沟通情况、研究对策,形成干部监督合力。
三、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强化领导,密切协作。
要把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列入县委的重要工作日程,摆上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作为组织工作让人民满意的重中之重来抓,明确内部各有关工作机构在整治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及时沟通有关情况,形成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工作合力。
(二)统筹安排,扎实推进。
要紧紧围绕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总体目标,研究制定各年度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具体措施。要围绕加强教育、深入检查、严肃查处、完善机制、创新制度,精心谋划阶段性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找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治工作的重点,增强整治工作的针对性,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督促,强化检查。
要建立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推动整治工作深入进行的指导性意见。严格执行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每月定期向州委组织部报告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建立整治工作检查制度,定期对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进行检查,坚持做到“六看”:一看接到的反映选人用人问题的举报情况;二看接到反映选人用人问题数量及应对的情况;三看对用人上违规问题及时查处情况;四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检查情况;五看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评议和对新提拔干部的民主测评情况;六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群众满意度情况。要加强总结宣传,对整治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指出、督促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