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三建立两完善”搭建村级党组织书记创业争先舞台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0-24 21:35:05 点击率:124
宾川县为深入贯彻落实好村党组织书记“一定三有”政策,建立健全五项激励保障机制,使村级党组织书记在经济上有“甜头”,政治上有“奔头”,离职后有“靠头”,激发了村级党组织书记尽职办事、激情做事、服务群众、引领发展、安心创业争先的内在动力。
建立奖惩激励保障机制,让村党组织书记“干有所盼”。一是政治待遇激励。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村级党组织书记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并推荐参加全省“百名优秀村干部”评选活动。二是年度考核奖励。各乡镇党委、政府年初与各村级党组织签订的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量化考核责任书,年底对村级党组织落实情况进行综合量化考核,对考核指标完成较好的村级党组织授予“先进党组织”称号,并给予表彰奖励。三是考录优先。挑选勤奋好学,作风正派,工作扎实,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村级党组织书记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公开选拔领导干部。2005年以来,全县共有10名村干部被招录为国家公务员、1名村干部公开选拔为乡镇领导干部。
建立退职落选补贴机制,让村党组织书记无“后顾之忧”。宾川县对村 “两委”班子换届中落选退职的村级党组织书记,按任职年限和任职时享受财政补贴标准的,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落选退职村级党组织书记的一次性经济补贴的发放,按其每任职1年给予1个月补贴的补助。对于连续任职2届的村级党组织书记正、副职干部,任职年限连续计算;任职期超过半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任职期在半年以下的,不进行补助。解决了村级党组织书记退有所管的后顾之忧。
建立养老保险保障机制,让村党组织书记“退有所养”。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建设一支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村级党组织书记队伍。结合省州有关文件精神,全县在职在岗的村干部,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全部办理了养老保险。农业户口的村级党组织书记,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5000元/年(个人承担30%、县财政承担70%);城镇户口的村级党组织书记,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按当年全省有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执行费率为28%,其中,个人承担8%,村级党组织承担20%,村级党组织承担部分由县财政给予补助。
完善教育培训机制,让村党组织书记“学有所成”。宾川县把村级党组织书记队伍的教育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县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为期4天的村级党组织书记集中培训。培训内容紧紧围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国情省情州情县情、民族宗教政策、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方式和方法、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等方面的培训。乡镇党委每年也至少开展两次村级党组织书记集中培训。培训实行“菜单式”的培训模式,采取邀请国内知名大学教授讲课、选送到云南农村干部学院学习、多媒体远程教学、电化教育实地观摩等多种培训方式和手段,切实提高了村级党组织书记的综合素质。
完善报酬待遇机制,让村党组织书记“劳有所得”。宾川县针对村级党组织书记工作任务重、工资待遇低、缺乏干事创业激情等问题,逐步提高村党组织书记的待遇。2005年村党组织书记的岗位补贴为每月450元,2006年提高到每月500元,2009年提高到每月700元。进一步激发了村级党组织书记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宾川县委组织部 汪国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