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城镇完善请销假制度强化干部队伍管理
作者: 王 璞 发布时间:2015-06-10 11:22:52 点击率:146
州城镇从严格请销假制度入手,对原有的请销假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使干部队伍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一是明确请销假范围。请假范围包括事假、病假、年休假、婚假、丧假、生育假、探亲假等,并明确了干部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享受的假期天数。
二是按审批权限报批。请假使用统一格式的请假审批表和公休假审批表,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请假,按县委政府规定执行;其他班子成员请假,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批;中层干部请假报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一般职工请假由所在办、所、中心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
三是严格监督检查。干部职工外出办理公务或请假,需向所在办、所、中心负责人报告外出事由、去向或请假事由。镇纪委和每周查岗人员将定期、不定期进行核查。
四是实行公示制度。按季对全镇干部职工请销假情况予以公示,由干部职工进行监督,避免在请假过程中弄虚作假。
五是强化结果运用。累计4次早退或迟到,折算为1天旷工;累计2次半天请假,折算为1天请假。干部职工旷工,病、事假超过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扣发本人本月的乡镇岗位津贴;旷工3天以上的干部职工,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给予党政纪处理,其年终履职考核评定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