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四明确”实现基层党建工作督查常态化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4-16 16:22:30 点击率:85
为扎实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加大对基层党建工作的督查力度,宾川县结合基层党建工作实际,制订下发了《宾川县基层党建工作定期督查制度》,对督查工作机构、督查对象、督查时间、督查内容及督查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明确和规范,使基层党建工作督查“有章可循”,做到常态化,进一步确保了党建各项工作、任务得到及时有效的贯彻落实。
一是明确督查工作机构。明确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每季度定期对全县13个基层党委及下属党总(支)部开展一次集中督查,并规定督查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督查组在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是明确督查工作内容。把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工作制度建设列入重点督查内容,同时规定对组织部安排的各类材料的上报情况、对上级布置的各项党建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等也一并列入督查,切实解决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工作敷衍拖沓等不负责任现象。
三是明确督查工作方法。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和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督查,同时规定,除每个党委工作开展情况必须督查外,要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党总(支)部进行督查。通过多种督查方式的综合运用,使督查工作更加科学、督查内容更加全面、督查对象不留死角。
四是明确督查结果运用。实行通报制度,规定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督查组督查情况,将各党委工作进展、成效、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同时规定将平时督查与年终考评挂钩。根据平时督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加大平时督查情况评价所占比重,记入各党委基层党建工作过程考核档案,以此作为年度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赵志远 徐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