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三个三”推动基层组织建设年深入开展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3-31 14:54:21 点击率:66
宾川县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通过完善三项机制、落实三项措施、抓好三项活动有效推动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深入开展。
完善三项机制,激发干事创业活力。一是完善报酬待遇机制。从2012年1月1日起,着力提高全县村“两委”干部岗位补贴标准,正职由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1300元,副职由每人每月660元提高到1000元;全县社区干部的生活补贴正职由每人每月1600元提高到1700元,副职由每人每月1500元提高到1600元。全县村(居)民小组长和党支部书记的岗位补贴因素法测算基数从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100元。同时,将全县村委会(含社区)的公用经费按核定职数从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1200元。二是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制定了《宾川县村级班子及村级干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将村级干部(含社区干部)岗位补贴按正职每人每月300元、副职每人每月200元提为绩效考核奖励资金,根据年终考核结果,由乡镇党委政府按考核等次分档次兑现绩效补助。积极鼓励和支持符合资格条件的村(社区)干部参加定向招录公务员考试,进一步加大公开选拔优秀村(社区)干部进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的力度。三是建立养老保险保障机制。针对部分“村官”担心离任后养老无保障的问题,宾川县制定了《宾川县村(居)委会干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全县在职在岗的村干部,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全部办理了养老保险。农业户口的村级党组织书记,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5000元/年(个人承担30%、县财政承担70%);城镇户口的村级党组织书记,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按当年全省有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执行费率为28%,其中,个人承担8%,村级党组织承担20%,村级党组织承担部分由县财政给予补助。
落实三项措施,打好工作基础。一是着力抓党建经费打基础。继续执行“每年由县财政预算基层党委党建工作经费不少于100万元,每个村级党组织办公经费2万元、每个社区党组织办公经费5万元”的政策。从今年起,还将县党代表活动经费28.56万元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由县财政每年按每名代表不少于800元的标准安排代表活动经费和40万元的党代表提案办理经费;对贫特困老龄党员生活补助范围和对象从年满70周岁调整为年满60周岁,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元。二是抓制度建设打基础。专门制订出台了《宾川县基层党委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和《宾川县村(社区)党组织办公经费使用管理规定》,由县财政局于每年初将基层党委党建工作经费和村(社区)党组织办公经费一次性拨付至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根据情况拨付到各党委,各党委设立专帐,指定专人管理,严格实行财务审批制度。三是加强场所建设打基础。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捆绑使用、各记其功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新建或改(扩)建的方式,充分整合基层党建、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村容村貌整治、文化中心、群众体育等项目资金,集中力量建设村级综合活动场所。“十二五”期间,全县将整合2亿元资金,用4年时间分4批完成400个农村基层党组织活动和文化活动场所建设,每年由县财政安排1500万元专项资金完成100个(其中,每年新建60个、打造示范点10个、改造提升30个),补助标准为:示范点每个补助40万元、新建非示范点每个补助15万元、改造提升的每个补助10万元,力争实现全县自然村(组)农村基层党组织活动和文化活动场所全覆盖(含社区)。
抓好三项工作,推动工作深入。一是深入开展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印发了《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主要指标、分类定级标准以及实施方式方法。各级党组织按照省、州、县各级党委要求,充分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如:力角镇党委按照全面调查“摸”实情、严格标准“定”等级、分析原因“促”整改的“三步走”工作思路,扎实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各项重点工作,为推动基层党组织晋位升级打下坚实基础。二是全面组织开展社区党组织和第四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由县委统筹,各级各部门通力合作,层级互动,全面推进换届工作稳步开展。同时,各社区对选举各阶段工作情况及时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社区换届选举工作群众广泛参与,换届选举依法依规公开公正透明运行。三是稳步启动“跨越发展先锋行动”。县委于3月27日召开了在全县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实施“跨越发展先锋行动”动员大会,县委书记朱建斌同志对全县实施“跨越发展先锋行动”做了安排部署。各基层党组织结合实际,进一步找准实施“跨越发展先锋行动”与当前各项重点工作的结合点,迅速启动,扎实推进,实现活动与当前各项重点工作共推进、双丰收。(宾川县创先办 黄明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