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两调整一强化”加强党建力促省党代会精神落实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2-30 09:53:24 点击率:100
宾川县进一步突出党员队伍、村组干部队伍和党代表队伍在贯彻落实云南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中的主体作用,通过调整村组干部岗位补贴和贫特困老党员补助标准、强化党代表管理,进一步健全了激励保障机制,加强了队伍管理,为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注入了强劲动力,不断推动了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调整基层经费标准,增强村组干部战斗力。为充分发挥村、组两级在推动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激发村组干部贯彻落实党代会精神的战斗力,从2012年1月起提高村、组两级的岗位补贴和公用经费。一是将村“两委”干部中正职(含常务副职)的岗位补贴由700元/月提高到1300元/月,副职由660元/月提高到1000元/月;将村(居)民小组组长和党支部书记的岗位补贴因素法测算基数从30元/月提高到100元/月。将村级干部(含社区干部)岗位补贴按正职每人每月300元、副职每人每月200元提为绩效考核奖励资金,根据年终考核结果,由乡镇党委政府按考核等次分档次兑现绩效补助。通过实行绩效考核进一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二是村委会(含社区)的公用经费按核定职数,将从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200元。村(居)民小组的公用经费维持每个每年120元。
调整补助标准和范围,增强党组织凝聚力。为充分体现党对贫特困老龄党员的关心和关爱,宾川县从2012年1月起,每年投入资金近200万元,把贫特困老党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元,补助对象的年龄从年满70周岁调整为年满60周岁。并由县财政每年安排资金190万元,建立了贫特困老龄党员关爱基金。通过调整补助标准,有效调动了广大贫特困老党员继续发挥作用的积极性,激励了年青党员为党的事业努力奋斗的热情。
强化党代表管理,增强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生命力。全县认真探索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宾川县代表大会常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建立了党代表视察调研制度、党代表提案(质询)制度、党代表评议工作制度、党代表测评评议干部制度、重大决策征询党代表意见制度、党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等六项制度。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宾川县代表大会代表活动经费管理使用规定》,明确由县财政每年按每名代表不少于800元的标准安排代表活动经费和40万元的党代表提案办理经费,为开展党代表活动提供了经费保障。通过强化党代表管理进一步扩大了党内基层民主,健全党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和联系群众的纽带作用,切实增强了党代表大会的生命力。(宾川县创先争优办 黄明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