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四措施”加强基层党委党建工作经费管理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8-15 14:37:41 点击率:376
从2010年起,宾川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基层党委党建工作经费,并采取四项措施加强管理。
专人负责,专款专用。一是实行单独核算。各基层党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了专用账薄进行单独会计核算。二是明确使用范围,确保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要求。各党组织在使用党建工作经费时,本着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略有节余的原则,合理使用,不得随意开支,特别是不得用于接待应酬、发放奖金、补助及其他福利。党建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购置办公用品、征订党报党刊、召开各类党建工作会议、党委办公邮电通讯费、开展创先争优的表彰奖励和改善活动场所等必须支出。做到了专款专用。
按需定补,规范程序。一是制定计划。每年初,由各党委制定党建工作经费补助年度使用计划,呈报县委组织部审批。二是定期拨付。由县财政局于每年初按照每个党委的补助标准,将各党委的党建工作经费一次性拨付至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根据各党委工作开展情况拨付到各党委。三是严格审批程序。各党委将党建工作经费使用预算纳入年初工作计划中,党建工作经费的支出由党委书记“一支笔”审批。在严格执行财务开支规定的基础上,对一次性支出在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的支出,由各党委按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支出。对一次性支出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经费,须经党委会研究通过后,报县委组织部进行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支出。
年终决算,落实责任。 一是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对各党组织关于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二是实行年终决算。每年底,各党委要组织专人,对党建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集中决算。决算结果上报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各党委负责人在年底对年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述职述廉时,要对党建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划拨给各党委的党建工作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贪污、挤占、挪用。对截留、贪污、挤占、挪用的,将追究党委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及时公开,接受监督。各党委将党建经费使用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及时通过党务公开栏向党员群众公开党建工作经费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党委党建工作经费发挥最大效应。(宾川县委组织部 张寿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