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检察院司法救助彰显人文关怀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17 11:08:41 点击率:97
“感谢你们检察院,是司法救助帮助了我,通过赵检察官的鼓励,我会好好赡养我奶和妹妹,以后会更坚强的生活下去。”8月4日,在老赵村一名被救助人家中,年仅19岁的刑事被害人的女儿陈丽娇,眼含热泪,对案件回访的检察官连声道谢。
3年前的一天,陈丽娇的父母亲在一场交通事故中双双死亡,家里留下80多岁的奶奶和8岁的妹妹,自己在长沙环球职业中专上学,被迫辍学回家挑起家庭重任。奶奶患眼疾,生活不能自理,妹妹上小学,祖孙三人相依为命,靠打工维持生活。肇事司机的赔偿款迟迟没有支付,使原本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
控申科干警得知此情况后,主动与陈丽娇联系,及时告知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并说明申请程序。在陈丽娇提出救助申请后,通过认真调查核实,认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经报院领导和县委政法委批准,及时为陈丽娇申请到司法救助金2000元。
近年来,宾川县检察院高度重视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确定控告申诉检察科专门负责,并研究制定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实施办法》《刑事被害人救助金费保障办法》,严格规范救助程序、救助金发放等各个环节。规定在控告申诉检察科在来信来访中发现线索的同时,公诉、侦查监督等部门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中发现需要救助的被害人,应当依法告知可以提出救助申请。
2011年以来,宾川县检察院共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16件,向18名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3.9万元。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符合刑事被害救助条件的,予以刑事被害人救助。这是我们检察机关贯彻司法为民理念,执行民生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我们采取多项措施,将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结合社会救济、民政救助、低保、医保等工作统筹推进,让刑事被害人充分感受到党和国家政策的温暖。”宾川县检察院检察长姚元龙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