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下好“五子棋”让群众公信人才脱颖而出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6-20 14:04:23 点击率:171
宾川县认真落实各项措施,下好“五子棋”杜绝五种现象,形成了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了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稳步推进工作有效开展,树立了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进一步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
一、以事论官定好“盘子”,杜绝“和尚撞钟”。始终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科学用人,总结探索出“以事选人、以事论官、有为有位、无为让位”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新路子,在全县推行“以事选人、以事论官、干好留任、干不好让位”重点工作承诺制、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以发展论干部,凭实绩用干部,对那些敢于创新、工作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予以提拔重用,对那些实绩不突出、群众满意度不高,甚至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实行问责,坚决予以调整,形成了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形成了当官就要干事,不干事、干不成事没有资格当官,当官就要吃苦,不吃苦、吃不了苦没有条件当官的共识,使一批践行“三个一”模范,为群众谋福祉、干实事的干部走上重要岗位,切实杜绝了少数干部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和尚撞钟”消极懈怠现象。2009年以来,全县干部为群众践诺563件,解决县委书记上访回访23件,县长现场接待2件6人次,上访回访17件,县长现场办公会限时解决突出问题7件。
二、民主公开扩好“路子”,杜绝“雾里看花”。探索建立了考察预告、差额考察、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初始提名等制度,认真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杜绝看干部工作似“雾里看花”。制定实施了《宾川县乡科级领导干部初始提名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干部选拔的提名方式、程序和责任,切实解决了“谁有权提名”、“如何提名”和“哪些人可以被提名”等问题。要求在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的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和个别谈话中,参加人数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人数,并有一定数量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工作服务对象代表参加,确保基层党员和干部群众充分表达意见。规定正、副科级的推荐票要达到相应比例方可列为考察人选,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结果进行量化评分,规定三项评分的综合分在70分以上的方可列为拟提拔对象。2008年以来,通过初始提名产生的得票最多的前20名正科级领导干部初步人选,已有12名得到提拔。
三、竞争选拔搭好“台子”,杜绝“人才流失”。先后在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开展了两轮竞争上岗,配齐配强了公检法部门内设部门的领导成员,进一步激发了政法干部队伍的活力。制定实施了《宾川县公检法司内设部门副科级干部竞争上岗试行办法》、《宾川县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竞争上岗工作的方法、程序和要求。结合示范县的创建活动,2009年,根据乡科级领导班子的结构和实际,实施了宾川县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工作,确定对2个正科级职位(县纪委副书记1名、县检察院副检长1名)和8个副科级职位进行公开选拔。在选拔过程中,共发布报名、笔试成绩、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和考试考核综合成绩4次公告,对综合成绩第一的10名拟提拔人选进行了实绩公示,始终把“公平公正、高度透明”贯穿于始终,严格按照程序步骤,精心组织实施。
四、选任干部卡好“尺子”,杜绝“用人失准”。在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上,制作了《宾川县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图》,严格按照工作流程选拔任用干部,重点把好推荐、考察和讨论决定“三道关”。一是严格执行《关于在民主推荐、干部考察中进一步贯彻落实群众公认原则的暂行规定》,坚持同时运用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两种方式推荐干部,进一步扩大推荐环节的民主,把好民主推荐关。二是严格执行《宾川县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坚持考察预告和延伸考察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反映,全面深入地了解干部“三大圈”(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各方面的表现情况,严把考察关。三是严格遵守《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认真落实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票决制,严把讨论决定关。2009年1至9月,全县共调整干部3批108人,其中:提拔42人(正科4人,副科38人),平级交流60人(正科10人,副科50人),免职6人。
五、群众监督照好“镜子”,杜绝“监督乏力”。始终坚持“选、育、用、管”相结合,切实运用好群众这一有利的监督群体,使其成为监督干部工作的一面“镜子”,有效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认真执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对2009年上半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对县级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县委委员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率达94.12%。制定实施了《宾川县干部监督信息员制度》、《宾川县干部监督联系通报暂行规定》等制度,先后聘请了2批36名干部监督信息员,定期召开信息员会议和联席会议,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问责等制度,规范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认真落实谈话、诫勉等制度,做到决定任命全面谈,定期回访普遍谈,出现苗头及时谈,发现问题深入谈,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有效构建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防火墙”,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