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党政领导干部差额考察实施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6-24 16:27:00 点击率:137
第一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选拔任用县委管理的科级党政领导干部。
第三条 差额考察制是指考察对象人数多于拟任职务人数,一般一个职位要有2名或2名以上考察对象,根据考察结果择优录用的制度。
第四条 考察对象的确定
(一)在组织推荐、群众推荐、领导干部个人推荐或公开选拔的基础上,县委组织部提出考察对象,并报县委研究确定;
(二)考察对象必须是所在单位群众拥护、得票较高的干部人选;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
1、不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
2、近两年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不好的;
3、工作中有较大失误,造成较大损失的;
4、民主推荐得票较少的;
5、民主推荐过程中搞非组织活动的。
第五条 组织考察
(一)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由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二)考察组在综合分析比较民主测评结果、个别座谈情况和实绩考察情况的基础上,结合不同职位的职责要求和班子结构需要,对考察对象排定名次,提出初步任用意见。
第六条 坚持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与差额考察制相结合,把考察后未任用的干部列入后备干部人才库。
第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