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实施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6-24 16:28:42 点击率:65
第一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的县委管理的科级党政领导干部。
第三条 公示内容
(一)拟提任对象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出生地、文化程度、毕业院校及专业、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简历和现任职务;
(二)对委任制、考任制和聘任制干部,明确公布拟任职务;对县委推荐、提名或由同级党委推荐、提名的乡科级选任制干部,公布拟任职方向;
第四条 公示形式
对拟提任的科级党政领导干部,以电视台播放的形式,通过宾川电视台向社会公示。
第五条 公示时间和期限
1、公示时间在县委常委会讨论后、宣布任命之前。 2、公示期限一般为7—15天。
第六条 对群众反映或举报问题的处理原则和办法
(一)反映公示对象问题,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并署真名和联系方法,县委组织部为反映或举报者保密;
(二)对匿名反映、举报或不具体、无线索的反映和举报,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对举报严重失实或故意诬陷,造成严重后果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对反映或举报的问题,如有关部门已作过调查并有结论的,一般不再调查;
(五)对反映有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清楚的,转纪检、审计部门调查或审计;
(六)对反映问题严重、情况复杂、内容具体的,由县委组织部与县纪委共同调查核实;
(七)对反映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突出问题或所反映问题涉及干部考察有关人员的,由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接受对公示对象的来信来访并进行调查核实;
(八)公示结束后,县委组织部向县委报告公示情况,县委决定是否任用,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第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