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党政领导干部考察预告实施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6-24 16:25:41 点击率:144
第一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州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选拔任用县委管理的科级党政领导干部。
第三条 干部考察预告,是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通过一定形式,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公布考察对象、考察目的、考察内容和考察组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的一种方法。
第四条 在下列干部考察中均实行考察预告:
(一)乡镇(场)领导班子的换届考察;
(二)县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定期考察;
(三)县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任职前考察、试用期满考察;
第五条 预告内容:
(一)拟考察的领导班子的名称和考察对象的姓名、所在单位及现任职务、年龄、学历等;
(二)考察形式和目的;
(三)考察期限;
(四)考察组的基本组成情况及联系方式;
(五)考察工作纪律;
(六)其他需要预告的事项。
第六条 预告方式和范围:
(一)预告可通过在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中刊载、播发,或者召开会议、发出书面通知以及利用告示栏等方式进行;
(二)与社会、群众的工作及生活联系较为紧密的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预告范围应扩大到下级单位或服务对象,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领导干部所居住的社区;
(三)在现单位任职不满一年的领导干部的考察,除在现所在单位预告外,还应在原工作单位预告。
第七条 预告时间和程序
(一)预告一般自考察工作开始前的2至3天开始,至考察工作结束止;
(二)任职前考察在民主推荐之后预告。
第八条 预告以县委组织部名义发布。双重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的考察预告,以主管方党委(党组)的名义发布。
第九条 预告发布之后,知情者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有关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和问题。信息受理以考察组为主。
第十条 考察组就所收集的信息与有关部门沟通,筛选甄别,分类处理:
(一)署实名或提供详细线索的信息,直接由考察组调查核实,对反映问题比较复杂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考察组转交有关部门调查核实;
(二)涉及专业性较强的问题,由考察组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
(三)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分别由纪检(监察)机关和执法部门调查处理;
(四)不宜公开或查无实据的问题,组织部门和考察组认为有必要的,由考察对象本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书面说明;
(五)反映的问题属内容空泛、线索模糊的,按一般信访件处理。
第十一条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将收集信息的受理情况进行综合,如实向县委组织部作出书面汇报。信息处理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署实名反映的问题,可酌情向举报者反馈。
第十二条 对反映考察对象的重要信息,经查实,应在考察材料中体现。所反映的问题与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平时所掌握的情况相近,但又一时查无实据的,以考察材料附件的形式加以说明。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