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宾川县委组织部关于在干部交流调整期间严格执行“五个严禁”的通知(宾组通〔2013〕59号)
作者:中共宾川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3-11-18 14:17:33 点击率:129
中共宾川县委组织部
关于在干部交流调整期间严格执行“五个严禁”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党委(党组),县属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党总支(支部),党组织关系在宾川的省州驻宾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风”问题,现就干部交流调整期间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如下:
一、严禁组织召开欢送会、联谊会等形式进行迎来送往。
二、严禁用公款组织单位与单位之间、单位与领导个人之间、领导与领导之间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消费娱乐活动。
三、严禁突击调整班子成员分工,突击对中层干部进行交流、轮岗和任免调整。
四、严禁借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向本单位干部职工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和滥批支付钱物。
五、严禁用公款或让管理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用公款向职务变动人员发放礼金、纪念品等。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视其情节和影响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措施;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中共宾川县委组织部
201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