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简报 第1期
作者:县委“活动”办 发布时间:2014-02-20 08:41:48 点击率:45
洱源县深入开展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简 报
第 1 期
中共洱源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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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上午,县委召开全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和州委要求,对全县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
中共洱源县委书记杨承贤和州委第二十四督导组组长芮雪梅分别讲话。县委副书记、县长杨瑜,县委副书记杨文泽,州委第二十四督导组副组长刘国强出席会议。
杨承贤指出,按照党中央和省州党委的统一部署,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已经正式启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时代要求,是党心和民心所向,是推动美丽幸福新洱源建设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州党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积极投入到教育实践活动中来,以严肃的态度、坚定的决心、务实的举措,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
杨承贤强调,根据党中央和省州党委的安排部署,这次教育实践活动从今年1月开始,9月基本完成。我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突出作风建设,贯彻整风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使党员、干部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把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建设美丽幸福新洱源提供坚强保证。要坚持把总要求贯穿始终,确保活动扎实开展;要打牢学习教育和听取意见两个基础,找准差距明确方向;抓实查摆问题和开展批评两个关键,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把握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两个根本,以解决“四风”方面突出问题取信于民。
杨承贤要求,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和方法,在学习教育上更加深入,在联系群众上更趋紧密,在解决问题上更显成效,从实际出发,从具体抓起,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实效。要坚持领导带头,注重领导示范推动;要坚持开门搞活动,注重发挥群众的积极性;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联系和服务群众;要坚持从严要求,注重活动标准和质量;要坚持分类指导,注重突出实践特色。
杨承贤强调,抓好教育实践活动,关键在领导,责任在班子。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责任,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作为当前的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在人、财、物上给予优先安排和支持,为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推进提供有力保障。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统筹兼顾,强化督查指导,注重宣传引导,在州委督导组的帮助指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有力的举措、务实的作风,扎实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以实际行动努力取得让群众满意的实效。
芮雪梅指出,要深刻认识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乘势而上、乘胜前进,运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坚持教育和实践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调动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两个积极性,打牢学习教育和查摆问题两个基础,抓住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两个关键,把中央、省委和州委要求贯彻落实到“末梢神经”。同时,要更加注重发挥群众积极性,更加强化问题导向,更加注重严格要求,更加注重衔接带动,更加注重分类指导。
芮雪梅要求,洱源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州委的部署要求上来,深刻认识活动的重大意义,以饱满的政治热情、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务实的作风投身到教育实践活动中。要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同做好当前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完成本地本单位各项任务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要在推进中心工作中深化活动,借活动之力破解工作难题,把党员、干部在活动中激发出来的工作热情和进取精神转化为做好工作的动力,用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检验活动成效。
大会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主会场设在县公安局报告厅,9个镇乡派出所设分会场。县委委员、县委候补委员,全县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担任过副处以上职务的离退休老干部;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未参加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的中央和省州驻洱源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县人大、县政协各委室主任;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成员,县委9个督导组组长、副组长,各镇乡党委书记、镇乡长、组织委员(干事),县纪委副书记、县纪委各派出纪工委书记,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员群众代表在主会场参会。各镇乡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村委会(社区)党总支书记在分会场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