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落实领导责任确保“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作者:李仁勋 发布时间:2015-03-17 10:10:46 点击率:44
3月13日上午,洱源县召开县委中心组2015年第一次理论学习(扩大)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大理工作指示精神,深入推进“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促进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洱源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杨红祥作了《落实领导责任 坚守责任担当 深入推进全县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的交流发言,回顾总结了2014年以来全县作风建设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深入开展“为官不为”和“六个严禁”2个专项整治活动的相关问题进行安排部署。
杨红祥强调专项整治的重点对象是实职科级和县处级领导干部,领导干部是否起带头作用,将直接决定专项整治的成果。因此要落实领导责任、坚守责任担当,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一是坚持领导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结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学习活动,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要求,认真组织学习有关纪律规定,带头遵守党纪条规,带头强化思想认识,带头作出郑重承诺,带头开展自查自纠。要坚持教育在先、提醒在先、预防在先,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存在专项整治内容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及时提醒教育、抓早抓小,切实承担起应尽的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二是强化监督执纪,严格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将按照深化“三转”要求,把查处“为官不为”行为和违反“六个严禁”案件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内容,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按照作风建设常态化的要求,切实加强纪律作风明察暗访,注重从媒体曝光、网络舆情、实名举报、上级交办等方面发现问题,注重从加强对全县66个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注重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将根据具体情节加以处理。发现违规违纪的,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纪律作风问题集中、顶风违纪现象突出的单位,在处理当事人的同时,按照“一案双查”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三是加强整改落实,健全完善制度。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查找制度层面存在的漏洞,逐步建立起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管理体系。要巩固深化教育实践活动制度成果,进一步加强内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健全完善议事决策、财务管理、项目工程建设管理等制度,认真落实好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和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建立健全签字背书制度,对工程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的审批、建设、实施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记录,出现问题倒查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