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向洱海源头环境保护治理“为官不为”者“亮剑”
作者:尹立宪 张培勋 发布时间:2015-04-24 10:12:15 点击率:16
洱源县始终将洱海源头环境保护治理作为生态文明试点县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把洱海源头环境保护治理“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工作与 “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相结合、同推进,专项整治洱海源头环境保护治理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为实现洱海源头水质提升改善提供有效保障,力求专题教育和洱源源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实现“双推进”、“双丰收”。
坚持以上率下,明确责任抓领导。健全洱海保护治理工作领导体系和流域保护管理机构,由县委书记和县长负总责,县纪委书记、组织部长、环保局长直接抓,具体负责6镇乡63个村委会421个村民小组25条重点河流的监督管理,并充实了10名环境综合执法干部,做到盯人、盯事、盯项目。坚持县级领导带头,公、检、法、司及纪委监察、环保执法部门、流域6镇乡齐抓共管,做到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对落实洱海保护治理工作不力、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的,该问责的严肃问责,该组织处理的及时处理,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坚持营造氛围,强化培训抓教育。坚持把洱海源头环境保护治理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邀请环保专家开展专题讲座,乡村党员干部巡回培训、洱海源头环境保护治理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让全县各级干部进一步树牢“洱源净、洱海清、大理兴”的理念,切实把做好洱海源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作为推进生态文明试点县建设的重要抓手,把洱海源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作为重要政绩和惠民、利民工程抓紧抓好;同时,加大洱海源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结合“三清洁”工作和网格化管理责任制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县纪委监察网站、洱源电视台、洱源通讯、洱源手机报等媒体上开设专栏,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问题;认真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全县各中小学校每周至少开展1堂环保课,在重大节假日前,广泛组织环境综合整治万人大行动,在全县努力营造人人参与洱海源头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抓整治。以洱海流域保护网格化管理为基础,充分发挥环保执法治安大队和6镇乡执法中队的作用,重点依法打击破坏、侵占路道、河道、湿地等违法行为,严厉整治全县重大项目和重要工作进展缓慢等“为官不为”行为,集中解决垃圾清运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不落实的人,督促不落实的事。对不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严肃问责,对出现严重失职、渎职或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真正形成不敢污染环境、不能污染环境、不想污染环境的工作机制。
坚持从严执法,履职尽责抓督查。严格按照一法三条例(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大理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大理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大理州湿地保护条例》)的要求,坚持铁腕治污、依法治河,按照“治河先治人”的指导思想,从源头抓起,率先在洱海流域6镇乡开展了洱海流域保护治理“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和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对涉及洱海保护12个项目建设进度及运行情况进行明察暗访24人次,对实施的环保项目推进不力、不按时完成任务的5个部门责成县纪委监察局和县环境执法大队进行限时整改,对3名科级干部进行严肃问责;对邓川集镇污水处理厂擅自离岗的1名职工进行批评教育,对4名群众向河道乱倒垃圾依法给予了2000元的处罚。对“三清洁”工作专项监督检查36次,对向河流、湖泊等乱排污水等情况在洱源电视台、洱源手机报进行曝光,对“三清洁”工作落实不到位的4名镇乡分管领导进行了约谈,对县洱海流域保护管理局3名职工和1名村干部进行了问责。
坚持严格奖惩,转变作风抓落实。严格实行环保工作“党政同责”和“一票否决”的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任务,细化量化并严格落实洱海流域环境保护治理“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工作考核标准,在半年和全年考核时,对不重视环保、不抓环保工作和不按要求完成任务的部门及领导干部一律取消评先评优资格。2014年,对涉及洱海流域6个乡镇和县环保、住建、水务、国土部门的10名“为官不为”者,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他们进行了约谈,就落实洱海流域保护治理工作进行批评教育,责成其制定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在全县营造了领导干部带头开展环保、参与环保、抓好环保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