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突出“五抓”向“为官不为”者“亮剑”
作者:杨金华 张培勋 发布时间:2015-02-13 15:38:15 点击率:33
洱源县把专项整治“为官不为”问题作为推进干部作风建设的有力抓手,突出“五抓”切实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题的检查、整治和问责力度,集中火力向“为官不为”者“亮剑”,大力倡导勤政廉政、敢于担当、依法办事新风尚,着力推动作风建设新常态。
抓领导,明责任,落实整治任务。把“为官不为”专项整治活动纳入“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同部署、同督促、同落实、同总结;在县委专题教育办公室设立专项整治组,定期不定期深入全县9个镇乡和县级部门开展 “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将整治“为官不为”作为全县各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主要工作之一,把单位主要领导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及时制定细化整治方案,提出明确要求,带头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查找和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抓教育,严要求,强化宗旨意识。结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把“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作为全县各级干部的价值导向,大力倡导奋发进取积极作为的精神;加大全县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对广大干部权力观和政绩观教育、党纪政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促进广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牢固树立严明的纪律和规矩底线意识;在洱源通讯、洱源手机报、洱源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开设专栏,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问题。
抓制度,严考核,建立长效机制。着手建立健全和落实准确反映干部作风、政绩和办事能力的考核评价机制,通过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了解到全县9个镇乡和51个县级部门中共有63名领导干部,在履职过程中存在工作落实差、不想干事、不愿干事等“为官不为”现象,有针对性地强化对此类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及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把“敢于担当”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倡导敢于担当、奋发有为、苦干实干;完善管理制度,督促全县各级干部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制度来规范从政行为。
抓监督,严管理,规范权力运行。充分发挥纪委、组织部等职能部门的干部监督管理作用,从严监督管理干部,健全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的举报网络,及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投诉;加强监督检查,将全县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题作为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重点,与督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整治结合起来,延伸触角,主动出击,对不遵守纪律和规矩的行为严肃处理。
抓问责,严追究,注重结果运用。把“执行不力型、不敢担当型、推诿扯皮型、作风不实型”四种类型的“为官不为”问题作为整治重点,对“为官不为”问题下狠手,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坚持严查严管,抓早抓小,久久为功。按照媒体曝光和网络反映的问题不放过、实名举报的问题不放过、上级机关和领导批示的问题不放过、典型问题不通报不放过的要求严肃查处“为官不为”者;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各类问题线索,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在处理当事人的同时,按照“一案双查”的规定,严肃问责,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