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工商局组织召开“禁白”工作座谈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9-30 17:35:55 点击率:36
洱源县工商局组织召开“禁白”工作座谈会
洱源县自2004年开展“禁止销售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以下简称“禁白”)工作以来,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县塑料购物袋使用情况已有所遏制,“禁白”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最近几年,相关替代产品供应脱节,监管执法工作存在漏洞,环保宣传力度明显不足等因素制约,加之消费者、经营者只顾贪图塑料购物袋的轻巧便利,而忽视环境保护工作,致使销售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现象“死灰复燃”,一度曾出现反复漫延态势,给全县环境保护治理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也给“生态文明试点县”建设工程的深入推进造成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
针对这种情况,洱源县工商局根据职责分工,主动发挥职能作用,一方面加大对市场上流动批发塑料袋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收缴了大量用于批发的塑料袋产品,并对当事人给予了处罚,以此警示不法经营行为。另一方面,加大宣传发动,狠抓源头治理。2011年9月25日,县工商局召集县城内各大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及药店负责人共31人召开了“禁白”工作座谈会。
会上,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带领大家一起学习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文件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限制和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洱源县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生活用不可降解塑料袋规定》,让经营者再一次深刻领会了开展“禁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环境保护的责任感,提高自律意识;县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股负责人对近期的“禁白”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各经营户在五天内进行自我清查,保证在各自的门店及仓库内不使用、不销售和不摆放超薄塑料购物袋,五天后,工商部门将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有继续使用和销售塑料袋行为,立即进行查处,并记录在案。一年内如发现有三次以上违规使用销售现象,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
参会商家和经营户勇跃发言,纷纷表示支持工商部门的工作,服从工商部门的管理,并一致倡议:在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坚持从自身做起,自觉杜绝销售和使用塑料袋,同时加强相互监督,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全县“禁白”工作。
(刘润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