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五条标准”大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
作者:孙丽娟 发布时间:2014-09-28 11:04:29 点击率:901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并明确提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也鲜明地将好干部标准写进总则,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干部标准的时代内涵,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作为一名基层组工干部,笔者以为组织部门要以此“五条标准”为根本遵循,正确识别干部、公正选拔干部,真正把好干部用起来。
第一,坚持以“五条标准”为准则树立正确用人导向。用人导向是一面旗帜,用什么样的标准选人,选什么样的人,关乎民心向背,影响社会风气,关系事业成败。在选人用人工作中,组织部门一定要坚持用“五条标准”选人用人,不能简单地把经济增长速度与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划等号,要注重选拔自觉坚持和领导科学发展、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注重品行、崇尚实干、重视基层、群众认可”的用人导向,坚持做到“四个注重”:一是注重以德为首实绩为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突出对干部“德”的考评,使“考绩”与“评德”有机结合;把实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中至关重要的取舍标准,坚持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二是注重从重大事件中选用干部。重用在重大事件前处变不惊、从容应对、妥善处置的干部;三是注重从基层一线和重要工作中选用干部。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把基层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主阵地,重视干部的基层经历,关心基层干部;四是注重选用优秀的“三类”干部。要大胆将有发展潜质的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充实到基层一线或县直单位领导班子,优化干部结构。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要求落到实处,把那些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
第二,坚持以“五条标准”为要求在一线锻炼干部队伍。目前,党政机关还存在领导干部队伍来源比较单一、经历比较简单、素质结构不尽合理的问题。许多年轻干部虽然文化素质高,但缺乏基层工作经历,对社会各方面也缺乏深入了解和认识。新《条例》规定,“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组织部门要树立重视基层的导向,把基层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主阵地,对缺乏基层领导工作经历的,有计划地安排到基层一线、艰苦环境、边远地区锻炼,采取挂钩扶贫、蹲点调研、担任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长或成员、村党组织常务书记等方式,使他们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亲身体验基层一线的实际情况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状况,不断增进对人民群众的真挚感情。注重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培养锻炼干部,特别是把有发展潜力的干部放到关键岗位、艰苦环境和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的第一线经受考验、积累经验,教育引导领导干部立足本职、勇挑重担,在丰富生动的实践中学习提高,在攻坚克难、应对复杂局面的磨练中锻炼成长。同时,要教育引导干部了解基层、增强本领,防止一些干部把注重基层的导向变成单纯到基层补经历、“镀金”的倾向。
第三,坚持以“五条标准”为遵循规范干部选任程序。组织部门要始终遵循选拔好干部的基本条件、资格和必须坚持的7项原则,真正做到按标准定取舍,按德才选贤能,保证干部工作的正确方向,真正让好干部受到重用。尤其在信息化的大形势大背景下,组织工作要实现群众满意的目标,就必须进一步规范干部选用的程序,严把“五个关口”:一是严把“用人标准关”,始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二是严把“程序关”,把好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三是严把“民意关”,看重干部职工和群众对推荐干部的评价;四是严把“廉政检查关”,特别重视被考察干部遵守财经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情况;五是严把“集体讨论关”,完善规范相关程序。进一步落实“阳光操作”、“透明运行”等举措,使组织工作变封闭神秘为开放透明,拉近组织部门与群众之间距离,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第四,坚持以“五条标准”为依据创新干部考察方法。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强调在考察内容上要按照好干部标准,突出品德、实绩、作风和廉政情况的考察。组织部门要主动有为,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对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科学发展实绩、作风表现、廉政情况的考察,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干部工作实绩。要突出实绩导向,立足岗位需要、注重实践导向,坚决防止唯GDP、唯票、唯分、唯年龄等错误倾向,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层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职责要求,设置各有侧重、各有特色的考核指标,把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在评价干部时,要根据干部的德才素质、工作需要、群众公认等情况综合评价干部,坚持把日常考核与半年考核、年度考核及换届考察、民主生活会等相结合,综合运用巡视、审计、信访举报、经济社会发展数据、个人事项报告等反映班子工作、干部表现的相关信息,全面分析印证干部的现实表现,加强综合研判,坚持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性评价和定量评分、组织考核和观摩评比相结合,逐步建立立体式评价干部机制,力求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考实考准干部实绩。同时,要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及时选拔使用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真正通过考核实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将干部放在合适的位置上。
第五,坚持以“五条标准”为先导教育好干部队伍。理想信念坚定,是好干部第一位的标准。新《条例》完善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和资格,突出了理想信念的要求,强调要补精神之“钙”,抓好党性教育这个核心,抓好道德建设这个基础。要坚持把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作为必修内容,有机融入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相关内容,帮助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事业观、政绩观。组织部门要紧紧抓好党性教育这个核心,强化理论武装,加强宗旨意识、公仆意识教育,着力提高理论素养、思想政治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实践能力。要充分发挥各类培训基地的作用,形成以各级党校为主导,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支点,其他培训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培训体系,以“请进来”、“走出去”、“沉下去”相结合,分级分类采取现场授课、在线学习、远程教育、集中轮训、外出观摩学习和体验式培训等多种方式,每年对科级领导干部、科级后备干部、村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以及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村党组织常务书记和大学生村官分级分类开展培训。在重点学习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等方面的知识的基础上,结合干部工作和岗位实际因人施教,努力把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成为政治坚定、思想解放、作风务实、善于推动加快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作者系中共洱源县委常委、组织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