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四群”教育工作简报13期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2-06 15:25:59 点击率:37
洱源县开展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群众利益群众工作教育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
简 报
第13期
中共洱源县委“四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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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川法庭“四步工作法”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县人民法院邓川法庭在开展“四群”教育,实行干部直接群众制度中,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工作理念,以“大调解”体系构建活动为契机,在诉前调解工作中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不断探索创新,总结出一套富有特色的“亲民、灵活、快速、高效”四步工作法,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一是亲民。邓川法庭在诉前调解过程中,为了不给当事人压力感,邓川法庭的法官们用一句问候、一个微笑、一杯热水,拉近了和当事人的距离,增强了当事人的信任感,减少了人民群众对法院的畏惧感。在诉前调解工作没有一味的听从当事人的意见,而是通过分析、劝解、疏导,抓住问题的重点、要点,提出最有利于当事人的解决方案,实实在在的帮助当事人,真心为当事人谋利益。 二是灵活。邓川法庭在诉前调解工作中,不拘泥于形式,敢于创新,充分考虑个案的特点采取各种灵活的方法解决。对不方便来法庭的当事人,法官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走出去,为调解创造条件,为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对需要了解情况的当事人,邓川法庭会协调村委会、司法所等相关部门,通过座谈会、调研会等形式帮助当事人分析矛盾纠纷的症结所在;对情况紧急的当事人,就急事急办,根据案件纠纷的轻重缓急灵活的安排调解时间。针对不同纠纷的具体情况,综合运用“背靠背”、“面对面”、“一拉一打,有分有合”等调解策略,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矛盾纠纷。 三是快速。当事人来到法院,普遍存在着“求和、求快、求省”的心理,希望法院快速的帮助其解决纠纷。诉前调解简易的程序往往能帮助当事人达到这一目的。在部分执行纠纷中,邓川法庭的法官在接到执行申请后,立刻联系被申请执行人,被申请执行人同意履行义务的,便可做到当天申请,当天执结。从根本上改变了人民群众认为法院办事难、办事慢的观念,得到了广泛的赞誉。许多当事人当场写下感谢信,感谢法官帮助其快速化解矛盾,为其工作、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四是高效。诉前调解的其中一项原则是根本性化解原则,是指在合法的前提下,立案调解可以不受法律关系、诉讼主体和诉讼请求的限制 。邓川法庭始终坚持根本性化解原则,努力促成当事人之间矛盾的彻底化解,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立、审、执的问题,真正达到案结事了。目前邓川法庭调解成功的纠纷中,无一案件有上诉、上访,更多的群众知道了邓川法庭开展的诉前调解工作,体会到诉前调解给他们带来的便利,甚至有的当事人来到法庭后主动要求先进行诉前调解。 邓川法庭通过实施“亲民、灵活、快速、高效”四步工作法的诉前调解,推进了法庭调解工作的有序开展,节省了诉讼成本,降低了当事人的诉累,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抄报:州委“四群”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送:县委常委、县人大主任、县政协主席,县委 “四群”教育领导小组成员 发:各镇乡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中共洱源县委“四群”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2月1日印发